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遼寧省營口市人民政府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政府令第22號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業經營口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2018年4月26日
營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修改部分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依據《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37號)規定,經過對現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營口市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廢止《營口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修改《營口市檔案管理規定》。
一、營口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文件名稱:《營口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文號:營政發〔2008〕25號,發布日期:2008年11月20日。
二、營口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營口市檔案管理規定》(營政發〔2005〕24號)
1.第十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企事業單位檔案室收集檔案的范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報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對科研成果、產品試制、基建工程或者技術引進和改造項目進行鑒定、竣工驗收和開箱驗收時,本單位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并對應歸檔的文件材料進行鑒定、驗收。屬于市、縣(市)區重點項目的檔案,由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并參與項目驗收。”
3.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要參照國家檔案局《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數字檔案室建設評價辦法》和《遼寧省規范化數字檔案室建設測評標準》的規定,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
4.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修改為:“信用檔案的管理,按照《營口市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5.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所有的檔案禁止贈送、交換、買賣。”
6.第四十八條修改為:“本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