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安部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公通字〔2018〕33號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現將修訂后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印發給你們,自2018年11月1日啟用,2014年6月公安部印發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同時廢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統一制定。
公 安 部
2018年10月19日
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
制作與使用一般要求
一、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形和不同環節,選用相應法律文書。
二、文書內容填寫應當完整、準確、規范。填寫法律條文時,應當具體到條、款、項。告知法律救濟途徑,應當在相應空白處寫明具體的救濟機關。
三、文書編號按照以下要求填寫:首位“×”處填寫制作法律文書的公安機關代字;“〔 〕”內填寫年度;“ 號”處填寫該文書的順序編號。
四、文書中“姓名”“名稱”“出生日期”“住所”按照以下要求填寫:“姓名”,是指戶籍登記注明的常用姓名。“名稱”,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全稱。“出生日期”,以公歷(陽歷)為準,具體到年月日。“住所”,對于自然人,是指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對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者注冊地、登記地。
五、一式多份的文書在制作時應當保持同一項目填寫內容一致。
六、文書制作統一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
七、文書直接送達的,送達人應當要求被送達人在附卷文書下方空白處簽名并注明收到的日期,被送達人拒絕簽名的,送達人應當在附卷文書上注明;文書郵寄送達的,應當將郵寄憑證附卷。
目 錄
一、通用類
1-1 接收憑證•••••••••••••••••••••••••••••••••••••••••••••••••••••••••••••••(5)
1-2 國家賠償申請補正通知書••••••••••••••••••••••••••••••••••••••••••(7)
1-3 國家賠償提交答復通知書••••••••••••••••••••••••••••••••••••••••••(9)
1-4 國家賠償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11)
1-5 國家賠償中止審查通知書••••••••••••••••••••••••••••••••••••••••(13)
1-6 國家賠償恢復審查通知書••••••••••••••••••••••••••••••••••••••••(15)
1-7 國家賠償責令恢復審查通知書••••••••••••••••••••••••••••••••••(17)
二、行政賠償類
2-1 行政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19)
2-2 行政賠償申請駁回決定書•••••••••••••••••••••••••••••••••••••••••(21)
2-3 行政賠償終結審查決定書•••••••••••••••••••••••••••••••••••••••••(23)
2-4 行政賠償決定書•••••••••••••••••••••••••••••••••••••••••••••••••••••(25)
三、刑事賠償類
3-1 刑事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27)
3-2 刑事賠償申請駁回決定書••••••••••••••••••••••••••••••••••••••••(29)
3-3 刑事賠償終結審查決定書•••••••••••••••••••••••••••••••••••••••••(31)
3-4 刑事賠償決定書•••••••••••••••••••••••••••••••••••••••••••••••••••••(33)
四、刑事賠償復議類
4-1 刑事賠償復議申請補正通知書••••••••••••••••••••••••••••••••••(35)
4-2 刑事賠償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37)
4-3 刑事賠償復議申請駁回決定書••••••••••••••••••••••••••••••••••(39)
4-4 刑事賠償復議中止審查通知書••••••••••••••••••••••••••••••••••(41)
4-5 刑事賠償復議恢復審查通知書••••••••••••••••••••••••••••••••••(43)
4-6 刑事賠償復議責令恢復審查通知書••••••••••••••••••••••••••••(45)
4-7 刑事賠償復議終結審查決定書••••••••••••••••••••••••••••••••••(47)
4-8 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49)
五、賠償費用支付類
5-1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補正通知書••••••••••••••••••••••••••••(51)
5-2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受理通知書••••••••••••••••••••••••••••(53)
5-3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55)
5-4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不予受理復核決定書••••••••••••••••(57)
5-5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書•••••••••••••••••••••••••••••••••••••••••(59)
(式樣1-1)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接收憑證
本機關收到×××(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的以下申請材料:
1. ••••••(申請書名稱及份數、頁數、是否原件等情況)
2. ••••••(賠償請求人身份證明名稱及份數、頁數、是否原
件等情況)
3. ••••••(證據名稱及份數、頁數、是否原件等情況)
••••••
××××年××月××日
(公安機關收訖專用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遞交人: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刑事賠償復議。
二、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當面遞交的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申請后,或者復議機關收到當面遞交的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后,當場出具的文書。
三、“遞交人”由申請材料遞交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式樣1-2)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申請補正通知書
×公賠補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
本機關收到你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該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請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日內補正以下材料:••••••(需要補正的全部事項)。
收到申請的時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二、本文書是賠償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賠償義務機關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事項的文書。
三、對于行政賠償案件,法律依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第四款、《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條第一項;對于刑事賠償案件,法律依據增加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
四、填寫補正事項應明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具體要求,補正時間應合理。
(式樣1-3)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提交答復通知書
×公賠答字〔××××〕×號
×××(本機關相關辦案部門/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本機關已依法受理×××(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提出的••••••(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刑事賠償復議申請)。現將相關材料副本發去,請自收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答復,并提供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主送單位、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刑事賠償復議。
二、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受理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申請后,或者復議機關受理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后,分別通知本機關相關辦案部門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的文書。
三、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政賠償、刑事賠償或者刑事賠償復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本文書及申請材料副本送本機關相關辦案部門或者賠償義務機關。
(式樣1-4)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
×公賠調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
本機關已依法受理你提出的••••••(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刑事賠償復議申請)。經審查認為:••••••(調取證據材料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向你調取下列證據材料:••••••(調取證據材料的內容)。
調取證據材料時間不計入國家賠償審查期限。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刑事賠償復議。
二、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在案件審查期間,向賠償請求人調取證據材料的文書。
三、賠償義務機關調取證據材料的,法律依據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復議機關調取證據材料的,法律依據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和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式樣1-5)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中止審查通知書
×公賠中止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已依法受理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在審查期間,因••••••(中止審查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自即日起中止審查。
中止審查情形消除后,本機關將在二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二、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告知有關當事人中止案件審查的文書。
三、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四、“中止審查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式樣1-6)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恢復審查通知書
×公賠恢審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中止審查了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現中止審查的情形已消除。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從即日起恢復審查。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二、本文書是案件中止審查情形消除后,賠償義務機關告知有關當事人恢復審查的文書。
三、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四、中止審查情形消除后,賠償義務機關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并制作本文書。
(式樣1-7)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責令恢復審查通知書
×公賠責恢審字〔××××〕×號
×××(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經審查,你機關作出的×公賠中止字〔××××〕×號國家賠償中止審查通知書不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你機關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恢復審查。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賠償義務機關、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適用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二、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發現案件中止審查不符合規定且未恢復審查的,責令賠償義務機關恢復審查的文書。
(式樣2-1)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行政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公行賠不受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賠償請求人提出的行政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不予受理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審查認為行政賠償申請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不予受理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式樣2-2)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行政賠償申請駁回決定書
×公行賠駁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賠償請求人提出的行政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駁回申請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決定駁回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受理行政賠償申請后,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駁回申請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駁回申請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式樣2-3)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行政賠償終結審查決定書
×公行賠終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已依法受理賠償請求人提出的行政賠償申請。在審查期間,因••••••(終結審查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決定終結審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行政賠償案件出現法定情形,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終結審查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終結審查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式樣2-4)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行政賠償決定書
×公行賠決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向本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申請,請求••••••(具體賠償要求)。本機關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理查明:••••••(查明的主要事實)。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證明查明事實的證據)。
本機關認為:••••••(決定予以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理由)。根據••••••(具體法律條文)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決定內容)。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對行政賠償申請予以審查后,作出予以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賠償審查期間賠償請求人變更賠償請求的,“具體賠償要求”寫明變更后的賠償請求。
四、“經審理查明”填寫查明的案件事實,主要是《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查明事項。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項目和數額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的,說明協商情況及結果。
五、“本機關認為”闡述對賠償請求事項是否合法、合理的認定及理由,加強說理性。
六、“本機關決定如下”寫明是否予以賠償。予以賠償的,逐項寫明賠償方式、項目和數額。
(式樣3-1)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刑事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公刑賠不受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刑事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不予受理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因《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不予受理的,告知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重新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審查認為刑事賠償申請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不予受理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四、以有證據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受理的,增加告知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重新申請。
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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