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政府令 197號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長 凌云
2018年1月5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