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3號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11月8日市政府15屆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丁繡峰
2017年 11月15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依法推進簡政放權,市政府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1、唐山市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府令1號)
2、唐山市殯葬管理辦法(政府令13號)
3、唐山市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款分離暫行辦法(唐政辦函〔1999〕163號)
4、唐山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政府令〔2004〕6號)
5、唐山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工程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規定(政府令〔2005〕2號)
6、唐山市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政府令〔2005〕3號)
7、唐山市調味品生產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政府令〔2006〕1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