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4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11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尹力
2017年11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省政府對有關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8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去《四川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二、刪去《四川省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
刪去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將第四十二條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修改為“依法給予處分”。
三、將《四川省防偽技術產品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修改為“企業營業執照”。
第十條第一項修改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將《四川省升空氣球和系留氣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3名以上經市(州)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考核合格的從業人員”修改為“有3名以上從業人員”。
將第六條第三款“禁止未取得氣球灌充施放資格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升空氣球或者系留氣球灌充施放經營活動”修改為“禁止未取得氣球灌充施放資格證的單位從事升空氣球或者系留氣球灌充施放經營活動”。
五、刪去《四川省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
六、將《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蟻防治辦法》第七條修改為“在白蟻危害地區,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房屋和進行3層樓以下(含3樓)的工程裝飾裝修,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第十三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白蟻預防工作所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七、將《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改為:“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ǘ┕矙C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ㄈ┮寻惭b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材料;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還要提供已安裝由公安部頒發銷售許可證的安全管理系統的相關材料;
。ㄋ模┙洜I場所(地)的權屬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
。ㄎ澹┞灭^方位圖及標明內部房間號、服務臺、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灭^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將《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改為“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此外,對相關省政府規章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