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政府令 193號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長 凌云
2017年10月17日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三件規章:
一、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84號)
二、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94號)
三、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152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