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決定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決定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決定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7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宋希斌
2017年10月26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
一、《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2007年11月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76號發布)。
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2011年3月2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發布)。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