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7年2月1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市長 葛海鷹
2017年4月5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
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
一、廢止《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辦法》等4件市政府規章。
二、對《撫順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撫順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2.撫順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
附件1
撫順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1 、《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辦法》(撫政發〔1998〕22號文發布,市政府第173號令修正)
2、《撫順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市政府第61號令發布,市政府第173號令修正)
3、《撫順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法》(市政府第68號令發布,市政府第153號令修正)
4、《撫順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25號令)
附件2
撫順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
將《撫順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具有合法的商業用地手續。城市區域內設立的,交易場所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交易大廳不少于500平方米;縣域內設立的,交易場所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交易大廳不少于300平方米;”
刪除第十三條。
此外,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