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張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甘肅省張掖市人民政府
張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張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張掖市人民政府令 第 28 號
《張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7月1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黃澤元
2015年7月30日
張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市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參照《甘肅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保障國防緊急動員或軍隊需要以及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市級儲備糧品種為小麥,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為面粉、大米和菜籽油。
第三條 從事和參與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遵循“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的原則,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市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第五條 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負責擬訂市級儲備糧規?偭俊⒖傮w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條 市財政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并對市級儲備糧的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張掖市分行(以下簡稱市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市級儲備糧貸款或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市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市級儲備糧。
市級儲備糧儲存地的人民政府對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市級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市、縣(區)糧食局等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二章 市級儲備糧的計劃
第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的儲備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由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建議,經市發改委、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和市農業發展銀行共同下達承擔儲存市級儲備糧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根據市上下達的收購、銷售計劃,具體組織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
第十五條 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市級儲備糧儲存總量的20%至30%。
第十六條 市糧食局根據市級儲備糧的品質情況和入庫年限,提出年度輪換計劃,并會同市農業發展銀行下達輪換任務。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按照輪換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輪換任務。市級儲備糧輪換允許有一定輪空期,輪空期原則上為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原則上應當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將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市糧食局、財政局、市農業發展銀行。
第三章 市級儲備糧的儲存
第十九條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由市糧食局參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甘肅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確定,具體承儲庫點由市糧食局審核確定后并報市政府備案。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必須保證入庫的市級儲備糧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承儲企業應當對市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市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二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二條 承儲企業應當對市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承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報告市糧食局。
第二十三條 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ǘ┨搱、瞞報市級儲備糧的數量;
(三)在市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ㄋ模┥米源畵Q市級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
(五)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陳化、霉變;
。⿲⑹屑墐浼Z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
(七)以市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ò耍┮缘蛢r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市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
第四章 市級儲備糧的成本及費用
第二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糧食局、市農業發展銀行核定。入庫成本應根據糧食市場招標采購價和相關費用核定,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級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二十五條 市級儲備糧貸款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承儲企業應當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并接受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監管。
第二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實行政府貼息。貼息資金數額按照品種、儲備規模、入庫成本、同期銀行利率計算確定。貼息時,由承儲企業提出貼息申請,并提供相關票據資料。經市糧食局審核、財政局貼息,并撥付承儲企業。
第二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的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實行定額包干。
第二十八條 建立市級儲備糧損失、損耗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所發生的損失、損耗。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糧食局,并征求市農業發展銀行的意見制定。
第五章 市級儲備糧的動用
第二十九條 市糧食局應當完善市級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
第三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
。ㄒ唬┌l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
。ǘ﹪谰o急動員和軍隊糧油應急供應;
(三)全市或者部分縣(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并處于緊急狀態或者特急狀態;
。ㄋ模┦腥嗣裾J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動用市級儲備糧,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農發行、物價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市、縣(區)的糧食局具體組織實施。
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市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市糧食局、發改委、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入承儲企業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ㄈ┱{閱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ㄋ模┮婪ㄌ幚磉`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 市糧食局、財政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縣(區)糧食局和承儲企業立即糾正或者處理;發現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市糧食局應當取消其承儲任務。
第三十六條 市糧食局、財政局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三十七條 市審計局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承儲企業對市糧食局、財政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九條 市糧食局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對危及市級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會同財政局及市農業發展銀行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條 市農業發展銀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市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承儲企業對市農業發展銀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四十一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列行為之一,由市糧食局依法取消其承儲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市級儲備糧監督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縣(區)級儲備糧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張掖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15日印發的《張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張政發〔2006〕1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