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關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關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關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第170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號
現公布《省人民政府關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孫志剛
2016年9月23日
省人民政府關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
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
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向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放11項行政許可事項,19項其他省級管理權限。各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主動銜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升服務,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效率。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各民族自治州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工作脫節。
附件:向民族自治州下放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 (30項).doc
http://img.gzgov.gov.cn/xxgk/jbxxgk/fgwj/zfwj/szfl/201610/W0201610245447266808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