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0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6年5月3日經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尹力
2016年5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現決定廢止《四川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5—1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