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現行有效及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現行有效及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現行有效及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現行有效及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號
現將《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現行有效及予以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戴煒
2016年2月1日
按照《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37號),市政府對200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審核決定: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198件繼續施行、20件予以廢止、21件宣布失效。現予以公布。
附件:1、繼續施行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98件)
2、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20件)
3、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21件)
http://www.hld.gov.cn/Item/7375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