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培訓工作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強培訓工作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關于加強培訓工作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強培訓工作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中組發〔2013〕8號)和我部黨組有關要求,堅持勤儉務實高效辦培訓,提高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現就加強培訓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培訓計劃。各部門、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干部隊伍建設需要和預算安排,研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不得將無實質內容、可辦可不辦的培訓班次列入計劃,不得以會代訓,不得以訓代會。培訓計劃經批準后,要認真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工作急需舉辦計劃外培訓的,須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培訓應優先安排在我部北安河、興城、北戴河三個培訓基地和全國干部教育培訓基地,比例一般不能低于本部門、本單位培訓總數的50%。不得在高檔賓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
二、努力提高培訓實效。要圍繞培訓主題加強調研,認真聽取培訓對象需求,科學設計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積極探索利用案例式、互動式、研討式教學,充分調動學員的學習積極性,不斷提高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提高培訓授課水平,努力安排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較高政策水平和一定講課技巧的領導干部、專家學者授課,鼓勵學員互相借鑒學習。培訓結束后,要認真組織開展效果評估,聽取學員意見,改進培訓工作。
三、勤儉節約抓好實施。培訓全過程都要簡約儉樸,務求實效。不擺背景板或懸掛橫幅,不擺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如需留資紀念,可將照片電子文件發學員電子郵箱,不得沖印、發放紙質照片或移動存儲介質載體。培訓期間不得借實地考察、現場教學等名義搞變相旅游,不得向學員發放高檔消費品和紀念品。主辦單位和培訓機構不得超標準安排食宿,不得宴請學員,培訓班一律安排自助餐或便餐,辦班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學員贈送的禮品和宴請。學員不準用公款相互宴請和互贈禮品,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學員所在單位不得以看望名義搞慰問、宴請等活動。
四、切實加強學風管理。主辦單位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學風建設,嚴肅培訓紀律,嚴格執行中央組織部和我部有關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學員,要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對學員在學習期間的表現和學習效果,要通過適當方式如實向所在單位反饋。我部系統干部參加各類培訓班要嚴守紀律,發揮表率作用。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培訓工作,明確責任,加強管理,提高實效。對于培訓效果較差的班次,要認真查找原因,進行整改。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培訓主辦單位,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提醒、暫停當年培訓計劃、核減下一年度培訓計劃或通報批評等措施。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