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核評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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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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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定期開展患者康復指導與家屬護理教育。
提供相關工作記錄。
(1)未開展,扣20分;
(2)工作記錄不全,酌情扣2-5分。
1.5雙向轉診(20分)
20
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立患者雙向轉診制度。
提供轉診流程或轉診記錄。
(1)未建立轉診制度,扣20分;
(2)轉診記錄不全,酌情扣1-3分。
1.6健康體檢(20分)
20
每年1次,包括體格檢查、血壓、體重、血常規、轉氨酶、血糖、心電圖等。
隨機抽取5例。
未按要求進行體檢,每缺1例扣4分。
四、工作效果(100分)
(注:患者檢出率、檢出患者管理率和規范管理率、檢出患者病情穩定率以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收集分析系統數據為準)
工作指標及測算方法
分值
考核方法
評分標準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覆蓋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的區縣數/轄區內全部區縣數×100%
20
提供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的區縣名單及工作方案等,并進行現場或電話核實。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20分;
(2)網絡覆蓋率70%—90%扣2-5分,低于70%扣6-10分。
患者檢出率=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患者數/轄區內常住人口總數×100%
20
要求提供登記在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統計名單,轄區內常住人口總數。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20分;
(2)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檢出率分別達2.5‰、3‰、3.5‰、4‰的要求,每少0.5‰,東、中、西部省份分別扣4、3、2分。
檢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數/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患者數×100%
10
要求提供登記在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和在管患者數。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10分;
(2)管理率以80%為基數,每少5%扣1分,扣完為止。
檢出患者規范管理率=規范管理患者數/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患者數×100%
10
要求提供規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和登記在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10分;
(2)規范管理率以70%為基數,每少5%扣1分,扣完為止。
在管患者病情穩定率=最近一次隨訪時分類為病情穩定的患者數/(在管患者數-失訪患者數)×100%
20
提供最近一次隨訪時分類為病情穩定的患者數、在管患者數及失訪患者數。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20分;
(2)病情穩定率以60%為基數,每少5%,東、中、西部省份分別扣3、2、1分,扣完為止。
檢出患者輕度滋事率=檢出患者中輕度滋事人數/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患者數×100%
5
由本級公安機關提供檢出患者輕度滋事人數、檢出患者數。
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5分。
檢出患者肇事肇禍率=檢出患者中肇事肇禍人數/所有登記在冊的確診患者數×100%
5
由本級公安機關提供檢出患者肇事肇禍人數、檢出患者數。
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5分。
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
10
以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識要點為基礎開展相關問卷調查,提供相關調查材料。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10分;
(2)資料不全,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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