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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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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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負責人薪酬管理,使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加強企業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在建設領域和容易發生工資拖欠的其他行業普遍建立工資保證金,在市縣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屬地政府負責制、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機制,基本實現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無拖欠。
第二節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繼續推進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研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建立健全職務職級并行制度,加大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成效,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要求,落實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加強對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收入分配的監督管理,制定工作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
第三節 加強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指導
完善最低工資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探索發布全國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引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為企業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依據。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提供科學依據。實行有利于促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高職工工資收入的財稅扶持政策。
第七章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加快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
第一節 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鞏固大中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用工數據庫,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健全勞務派遣規定,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范引導。完善企業裁員機制,規范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中,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二節 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完善集體協商機制,以企業集體協商為主體,以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為補充,努力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提高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加強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提高協商能力。推進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節 改善勞動條件
加快勞動標準體系建設。適時修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標準。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推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
第四節 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加強和創新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在擬訂勞動標準、調節收入分配、促進集體協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完善依托三方機制及時介入和有效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
專欄10: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計劃
01 提高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
02 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以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為重點,在全國各類企業、工業園區和鄉鎮、街道(社區)普遍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覆蓋面達到85%。加強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
03 制修訂勞動標準。完善勞動標準體系,制修訂勞動定額國家標準和一批重點行業勞動定額標準。
04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建設一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隊伍建設。
05 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在全國逐步建立網格化管理體制,形成覆蓋城鄉的勞動用工監控網。建立監察協管員隊伍,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服務設施建設,改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條件,支持建設一批示范性勞動保障監察網格管理服務中心。
第五節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
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加快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步伐,加強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充實基層調解人員和仲裁辦案輔助人員。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第六節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系建設
加大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全面推進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拖欠工資刑事案件移送等監察法規制度,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及時查處違法案件,有效處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加強基層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和監察服務設施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執法規范化、人員專業化。
第七節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
大力加強農民工工作,建立促進農民工進入城鎮落戶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改善農民工公共服務,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推動解決農民工在就業、培訓、社會保障、住房、醫療、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權益保護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專欄11: 農民工權益保障計劃
01 促進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強就業信息引導,開展勞務輸出對接,加強勞務品牌培育和推介,建設一批特色勞務基地。促進農民工就近就地轉移就業,鼓勵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02 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重點培養技能適用型和技術熟練型農民工,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基本培訓補貼制度,推進農民工培訓資金省級統籌。
03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促進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推動企業和農民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提高社會保險參保率。
04 加強農民工公共服務基礎能力建設。在農業富余勞動力流動較為集中的中心城市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農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創造良好環境和有利條件。
第八章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適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的形勢,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社會保險、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設施建設,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規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第一節 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整合資源、適度集中的原則,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主要提供公共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功能。加強省級、地市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主要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異地就醫結算等服務功能。加強省級、地市級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主要包括就業實訓基地、技能培訓中心、技能鑒定中心等,不斷改善職業培訓能力。加強國家級和區域性工傷康復示范中心建設,實現分層次、相互銜接、特色互補的工傷康復服務格局。
重點加強縣及縣以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以公共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功能為重點,整合資源,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管理規范、流程科學的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
專欄12: 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程
“十二五”期間,建設一批縣級、鄉鎮(街道)級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爭取全國所有街道、鄉鎮都建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有社區、行政村都設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節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以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完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功能,建成覆蓋全國、聯通城鄉、安全可靠的信息網絡。建設統一的跨地區信息交換和結算平臺,支持各級各類業務協同辦理,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快發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現社會保障卡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中的應用,并逐步拓展到就業服務、勞動關系、人才服務、人力資源開發、人事管理等領域。
專欄1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01 完善中央、省、市三級數據中心。推進中央、省、市三級網絡互聯,推動數據中心與各類經辦服務機構聯網,并將網絡向街道、社區、鄉鎮等各類基層服務網點延伸。
02 建設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統、勞動關系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基金監督應用系統和宏觀決策支持系統。加強各業務領域間數據共享和系統整合,推進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與共享。
03 全面發行社會保障卡,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發卡數量達到8億張,覆蓋60%人口。
04 完善聯網數據采集系統,擴展數據采集業務范圍。
05 加快12333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建設,實現各級12333電話咨詢服務聯動。完善基層信息平臺建設,推動社會保障卡信息服務延伸到城鄉社區。
06 建設統一的網絡安全信任體系,建設中央和省級災備中心。
第三節 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
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服務、人事人才管理、勞動關系、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領域標準的制修訂,科學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開展標準化試點,加強標準體系宣傳貫徹,充分發揮標準化對事業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
第四節 加強系統隊伍建設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科學合理配置工作人員,嚴把人員“入口關”,通過公開招聘等形式,吸納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隊伍,優化人員結構。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分級分類的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大規模開展系統干部培訓,探索經辦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創建優質服務窗口活動,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干部隊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
專欄1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才培養計劃
01 培訓3000名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
02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造就100名左右精湛掌握社會保險政策、精通業務管理的領導人才;培養1000名左右社會保險經辦相關專業領域的業務專家;培養10000名左右崗位管理能手和業務標兵。
03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基地、教材、師資、網絡建設,提升培訓能力。
第九章 強化綜合保障措施 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必須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實現本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第一節 健全法規體系
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全面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制訂與社會保險法配套的法律法規,制訂基本勞動標準、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人力資源開發促進等方面的法律;制訂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企業工資條例、外國人來中國就業管理條例、國務院表彰獎勵條例、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條例、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條例、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修訂)等行政法規。加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全面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六五”普法規劃。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第二節 加大財政投入
建立政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正常投入機制和各級政府的分擔機制,各級政府應加大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將其列入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實施。加大財政對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通過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資源開發。
第三節 實施重大項目
堅持工程項目為事業發展服務、為重點工作服務、為基層基礎建設服務的原則。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領域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實施一批基礎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項目,實現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項目有機結合,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設施改善和管理服務能力提升。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認真做好立項審批、資金籌集、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各項工作,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第四節 強化科研支撐
建立理論研究、技術開發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推動科研創新,形成有中國特色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理論體系,為事業發展提供系統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撐。加強重點領域基礎理論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廣科研成果應用。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家庫、資料庫和基礎數據庫,建立數據分析系統和專家決策支持系統。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資源。
第五節 加強統計監測
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調查管理體制,建立常規調查、抽樣調查、快速調查、統計監測等多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數據采集應急體系,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實行動態統計監測,提高統計快速反應能力。搭建統計分析交流平臺,完善統計分析和決策咨詢機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庫,盡快實現統計數據采集、匯總和分析自動化。
第六節 協調區域發展
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部署,充分發揮不同地區比較優勢,建立地區間勞動力供求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推動東部地區加快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大力推進素質就業。指導中西部地區結合產業梯次轉移,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企業,引導更多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擴大就業。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人才向西部和農村流動。落實對口援疆、援藏、援青工作部署。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深化內地與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第七節 加強國際合作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充分利用多雙邊外交舞臺,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充分發揮我發展中大國的特殊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規則、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適時推進批準國際勞工公約,切實履行相應義務。積極開展南南合作。健全國際職員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國際職員培養、選拔和管理服務,提高我國在國際組織中的代表性。積極推進雙邊社會保險互免協定的談判與實施。加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與實踐的對外宣傳力度,在人員培訓、項目合作和學術研究等領域拓寬對外交流合作渠道,為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支持。
第八節 強化規劃實施
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宣傳動員,制定規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和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機制。把規劃重點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綜合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依據。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形成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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