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14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14號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14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14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關于實施〈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協定〉第一階段議定書》,現對山東省開展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項目甩掛運輸試點業務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階段議定適用口岸包括青島、煙臺、威海、龍眼、石島和日照等六個港口口岸。
二、經批準開展中韓陸海聯運的境內運輸(代理)企業,應當在經營業務所在地海關辦理企業備案和運輸工具備案,提交《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申請表》(見附件1)及《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掛車備案登記申請表》(見附件2)。
海關審核同意后,制發《XX海關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車輛簽證簿》(以下簡稱《簽證簿》,見附件3),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國務院令第581號)的規定辦理相關海關事務擔保手續。
三、掛車所載貨物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四、掛車隨車物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96號)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五、掛車所載貨物如需辦理轉關手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89號)的規定辦理。海關對進出境掛車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0號)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六、進境韓國籍掛車和出境中國籍掛車,未經海關批準,不得轉讓或者移作它用。
七、掛車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八、韓國籍掛車進境、中國籍掛車出境,應填寫《中韓陸海聯運掛車進出境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見附件4),連同《簽證簿》一并遞交海關。韓國籍掛車復出境、中國籍掛車復進境,應向海關遞交《簽證簿》和原《申報單》留存聯。
九、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申請表
2.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掛車備案登記申請表
3.XX海關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車輛簽證簿
4.中韓陸海聯運掛車進出境申報單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申請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經 部門批準, 企業從事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業務。現我 (申請企業名稱)向海關申請辦理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登記。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申請企業名稱
企業性質
經營范圍
企業辦公地址
企業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政府主管部門批文號: ;車輛指標 (輛);
批文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人作為簽字人特此聲明:
上述各項內容及向海關遞交的成為此申請表組成部分的有關文件保證無訛,請予辦理本企業備案登記。本企業及所屬(代理)車輛保證遵守海關有關法規,并愿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申請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關審核意見 經辦關員
科長
關長
附件2
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掛車備案登記申請表
企業備案海關編號: 車輛備案海關編號:
車輛基本情況 車牌 掛車顏色 車長
掛車噸位 掛車自重(千克) 價值
車屬企業 代理企業
申請人
申請企業(簽章)
經辦人(簽名) 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照片 照片粘貼處
海關審核意見 經辦關員
科長
關長
注:備案車輛包括出境中國籍掛車及進境韓國籍掛車。
附件3
海關備案編號:
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車輛
簽證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制
貼條形碼處 車牌號:
使用須知
1、本簽證簿是海關監管的有效憑證,僅限于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掛車使用。
2、本簽證簿所列項目由申請人按海關規定逐項規范填寫清楚,如實申報。
3、中韓陸海聯運汽車貨物運輸掛車進、出境時,在進、出境地海關進行登記、核銷。
4、本簽證簿應妥善保管,不得轉借、轉讓。用畢向原發證海關換領新簽證簿,如有遺失,應及時向原發證海關報告,經批準后補發。
5、本簽證簿由備案地海關印制使用,用A4紙印制,共50頁。不得涂改、撕頁、移作它用,否則海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6、如有違反海關規定的,由海關依據《海關法》有關規定處罰。
7、中國籍掛車備案編號規則為CNKR+備案海關代碼+3位流水號;韓國籍掛車備案編號規則位KRCN+備案海關代碼+3位流水號。
車輛基本情況表
車 牌 掛車顏色
掛車噸位 掛車自重(千克)
車 長 價 值
所屬企業名稱
所屬企業地址
法 人 代 表 聯系電話
代理企業名稱
代理企業地址
法 人 代 表 聯系電話
運 輸 區 域
備 注
此處粘貼掛車后側3R彩色照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海關年審情況記錄欄
經審核,該掛車已通過 年度海關年審,本證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止。
海關(簽章)
二〇 年 月 日
經審核,該掛車已通過 年度海關年審,本證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止。
海關(簽章)
二〇 年 月 日
經審核,該掛車已通過 年度海關年審,本證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止。
海關(簽章)
二〇 年 月 日
經審核,該掛車已通過 年度海關年審,本證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止。
海關(簽章)
二〇 年 月 日
經審核,該掛車已通過 年度海關年審,本證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止。
海關(簽章)
二〇 年 月 日
經審核,該掛車已通過 年度海關年審,本證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止。
海關(簽章)
二〇 年 月 日
經審核,該掛車已通過 年度海關年審,本證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止。
海關(簽章)
二〇 年 月 日
進(出)境 進(出)境
海關(簽章) 海關(簽章)
日期: 日期:
進(出)境 進(出)境
海關(簽章) 海關(簽章)
日期: 日期:
進(出)境 進(出)境
海關(簽章) 海關(簽章)
日期: 日期:
進(出)境 進(出)境
海關(簽章) 海關(簽章)
日期: 日期:
附件4
中韓陸海聯運掛車進出境申報單
編號:
車輛及船舶信息
牌 照 號 海關備案編號
車 輛 國 籍 貨物目的地
進出境船名 航 次
進/出境口岸及日期
進/出境口岸及日期
載貨信息
提單號 貨物名稱 集裝箱號 重量
以上申報屬實,并承擔法律責任。
申報人:
年 月 日 海關批注:
經辦關員:
年 月 日
說明:此表不夠填寫,可附貨物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