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10 11:49:03 人民法院報
機動車行駛中遇封閉施工路段,借道逆行時發(fā)生交通事故,施工方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近日,重慶市璧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案,判決機動車駕駛員自行承擔交通事故損失的60%,施工方某市政園林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40%,賠償5054.8元。
鄭某駕駛機動車行駛時遇某市政園林部門占道施工、前行道路被封閉,鄭某借道逆行時與對向車輛相撞,導致兩車受損、對向車輛駕駛員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鄭某負事故全責。鄭某賠償對方人、車損失后,維修自家車輛花費12637元。鄭某認為,施工路段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影響交通安全,遂將施工方某市政園林部門訴至法院,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后認為,原告駕駛機動車逆行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結合交警部門認定的結果,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某市政園林部門未經(jīng)道路主管部門批準占道施工,屬于違法施工,且未規(guī)范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影響交通安全,對造成涉案交通事故具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日期:2023-11-10 11:49:0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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