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0-10 11:05:20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郭曉波)“把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租出去就能輕松賺錢,完全沒想到這是犯罪行為,現在后悔為時已晚。”苑某在法庭上懊悔道。日前,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判處被告人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苑某某是謝某某(已判決)的朋友,謝某某一直收租電話卡、銀行卡,苑某某覺得這是一個賺錢的好門道,就于2020年9月將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出租給謝某某使用。隨后兩個月內,被告人苑某某名下出租的銀行卡賬戶異常入賬金額共計2000余萬元,苑某某也因此非法獲利人民幣5000元。
2021年,被告人苑某某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上交其違法所得5000元。苑某某投案后,表示自己沒有什么前科劣跡,就是覺得這錢掙得挺快還不費力,辦幾張卡就能掙到幾千塊,一時貪小便宜才會觸犯法律。
“幫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一種新型網絡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日期:2022-10-10 11:05:2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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