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0-9 16:41:24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毛西娟)男子想吃野味“嘗嘗鮮”,用捕獸夾、農藥等禁獵工具非法獵殺野生保護動物,近日,江西省上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該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甲某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216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底,被告人甲某使用捕獸夾,在上高縣界埠鎮自家菜園和界埠橋子頭礦山內,獵捕兩只野兔;2022年1月,被告人甲某使用水胺硫磷農藥與稻谷攪拌后,撒在上高縣界埠灣溪村的農田內,毒殺四只野鴨。
經鑒定:被告人甲某獵捕的兩只野兔為華南兔,四只野鴨中含三只綠翅鴨、一只綠頭鴨,均是《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列為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三有”野生保護動物。因捕獸夾、農藥屬禁獵工具,且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被告人甲某破壞了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要求其承擔修復生態等民事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甲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甲某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從寬處理。被告人甲某的非法狩獵行為造成了環境的破壞,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公訴機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2-10-9 16:41:2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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