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8-29 15:40:39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王希玉 李明玉)近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王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2月出生,山東冠縣人,初中文化。其曾因犯搶劫罪于2008年9月29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曾因犯搶劫罪于2009年1月13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與前判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元;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于2020年7月29日執行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農業銀行卡、工商銀行卡、交通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接收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并提供刷臉轉賬幫助,三張銀行卡共計單項流水人民幣809627元。經查,以上三張銀行卡在譚某某、姚某某、馬某等5名被害人被電信詐騙案件中被用作收款賬戶,涉案詐騙資金共計人民幣1564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依法應予刑罰。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盜竊犯罪被判處刑罰,且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節,歸案后能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據此,法院遂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2-8-29 15:40:3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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