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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Law-lib.com  2026-2-2 20:08:44  檢察日報社


      1

      檢察機關依法對緬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提起公訴、依法嚴懲,協同打擊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取得重大戰果

      緬北地區因其特殊的歷史、政治、地理原因,長期存在武裝割據局面,形成了以白所成、魏超仁、劉正祥、劉國璽為首的“四大家族”。2020年,劉國璽去世,其家族勢力逐漸被以明學昌為首的明家取代!八拇蠹易濉辈粌H控制果敢老街的礦產、賭場、地產經營等,也是果敢地區電詐集團的靠山。

      2025年,隨著多地檢察機關對緬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案依法提起公訴,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問題治理取得重大戰果——

      2025年9月29日,經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溫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10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檢察院對魏家犯罪集團成員及關聯犯罪集團成員魏懷仁、魏青濤等人依法提起公訴;此前,福建省龍巖市檢察院已對劉家犯罪集團成員及關聯犯罪集團成員劉正祥、劉正琦、劉正茂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11月4日,經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白家犯罪集團案。對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李福壽、李志德等2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郭建政、潘憲等5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李龍華、羅文鼎等9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2

      員工上班途中遇事故身亡,最高檢遵循“有利于勞動者”立法本意抗訴使其被認定為工傷

      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采納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依法撤銷原工傷認定、復議決定以及一、二審判決和原再審判決。最高法指出,談某系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某市人社局應限期作出認定談某傷亡事故為工傷的決定。再審判決之后,該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談某傷亡事故為工傷的認定。

      談某生前系某科技公司員工。2016年9月26日,談某駕駛普通兩輪摩托車在上班途中,行駛至高速公路某處時,車輪駛入應急車道路面沉降區域,車輛底部與沉降區域邊緣剮碰致車輛失控,談某摔倒,當場死亡。

      交通管理部門于2016年12月7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談某的操作與此次交通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事發路段應急車道內的沉降區域與事故發生亦有一定因果關系。

      2017年,談某父親老談向某市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認為,談某因駕駛摩托車事故死亡,有關部門結論性文書無他人應負該事故大部分以上責任的結論,不能認定為談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其工傷申請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認定條件,不予認定。

      老談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但某市政府認為市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符合法規規定。

      2018年9月,老談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亦認為談某死亡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其后,老談又先后提起上訴、申請再審,均被駁回。

      2023年11月16日,老談向湖北省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湖北省檢察院審查認為,談某交通事故因客觀原因無法查明具體主要責任主體,在這種情況下人社部門負有認定工傷和對相關事實調查核實的責任。該案中,有關部門結論性文書無法明確談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情形,人社部門直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于是,湖北省檢察院依法提請最高檢抗訴。

      最高檢行政檢察廳收到湖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報告后,迅速成立辦案組,經審查案卷,調閱道路交通事故案卷,與湖北省檢察院辦案人溝通,聽取當事人意見等,明晰了爭議焦點。最高檢認為,老談提供了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完成了基本舉證義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談某承擔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則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應屬證據不足,應當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在窮盡調查手段,仍沒有辦法查清楚駕駛摩托車駛入應急車道與路面塌陷何者系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的情況下,應當準確把握工傷保險制度的立法精神,按照有利于職工的原則認定工傷。

      2024年12月,最高檢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訴。2025年6月19日,最高法作出再審判決,判決認為最高檢抗訴意見正確。談某系因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某市人社局應限期作出認定談某傷亡事故為工傷的決定。

      3

      浙江檢察機關深挖電子證據追漏罪,一隔空猥褻未成年人罪犯獲刑六年半

      2025年5月13日,浙江省海寧市檢察院出庭公訴的沈某利用網絡猥褻兒童,強制猥褻、侮辱,傳播淫穢物品一案當庭宣判。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以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侮辱罪,傳播淫穢物品罪數罪并罰,決定對被告人沈某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偵查機關查明,沈某使用社交軟件搭識女性網友,脅迫多名未成年被害人與其裸聊或發送身體隱私部位照片、露骨視頻等,對她們實施猥褻、侮辱,包括:對3名未滿14周歲的被害人實施上述犯罪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在一名被害人滿14周歲后,沈某再次實施上述犯罪行為,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通過社交軟件向他人及聊天群發送、傳播大量含有淫穢內容的視頻,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面對著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海寧市檢察院并未將目光局限于此,在審查中,檢察官聯合檢察技術人員,通過對電子證據細致審查,發現沈某還存在向多人發送拍攝隱私信息請求以及傳播淫穢物品等其他行為。

      追訴中,針對性侵案件言詞證據易變、細節矛盾多的難題,檢察機關深入挖掘電子數據中的有效信息,公訴人構建起“主觀明知—客觀行為—犯罪結果”的全鏈條印證模式,針對辯護人提出的“侮辱行為被猥褻行為吸收”的觀點,公訴人明確指出,強制猥褻罪與強制侮辱罪保護的法益各有側重,本案被告人的侮辱行為直接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具有獨立的法益侵害性,不能被吸收;針對辯護人基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提出的“應當減輕處罰”意見,公訴人強調,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絕不意味著對惡性犯罪的妥協,被告人一人犯三罪、情節惡劣,依法不應減輕處罰,必要的刑罰亦是挽救。

      最終,檢察機關成功追加指控了另外兩起猥褻兒童犯罪以及傳播淫穢物品犯罪,展現了檢察機關在打擊新型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精準指控犯罪以及貫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方面的綜合履職成效。

      4

      保障2000萬居民“菜籃子”,行政公益訴訟推動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問題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轉型

      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某農貿市場,是豫西地區最大的綜合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常年保障周邊2000萬居民70%的農副產品供應。

      2025年8月,在人大代表視察公益訴訟工作座談會上,與會人大代表提出農貿市場部分商戶存在經營不規范問題。隨后,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檢察院干警對線索進行初查。經初步調查,發現該市場內存在部分冷凍食品超過保質期等問題。經洛陽市檢察院批復后,該院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在省、市檢察院的指導下,瀍河回族區檢察院成立專案組,采用“實地走訪+快速檢測+調查問卷”相結合的模式進行調查,累計走訪該市場43家商戶,向50名消費者發放調查問卷,提取快檢樣本13個。專案組經調查核實,發現農貿市場存在三類問題:一是市場主辦者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果蔬攤位未見食用農產品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二是入場銷售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部分冷凍食品超過保質期仍在銷售;部分攤位未落實“三防措施”。三是快速檢測覆蓋率不足。

      檢察機關認為,上述情形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規定,該院依法向區市場監管局制發檢察建議。

      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開展農貿市場食品質量安全提升專項行動,累計發現問題商戶17家,針對不同問題分別采取約談培訓、警告、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

      為實現長效長治,瀍河回族區檢察院與區市場監管局會簽《關于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見》,加強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溝通協作,并聯合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普法宣講。市場管理方充分借助“紅黑榜”公示制度,進一步優化市場經營秩序。

      針對農貿市場監管要點,區市場監管局出臺《農貿市場信用評級機制》,并進行定期巡查;聯合市場管理方推出“入場檢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監管模式,實現市場重點食用農產品快檢全覆蓋及留樣公示;針對群眾關注的農藥殘留進行重點抽檢,并將抽檢結果進行公示,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通過本案辦理,多方建立起涵蓋制度協作、分級監管、社會監督的全鏈條治理體系,推動治理模式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轉型,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5

      四級檢察機關合力審查10年前舊案,事故仿真模擬揭開“頂包”真相

      2025年2月26日,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6月12日,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與此同時,尹某因虛假供述其為肇事車輛駕駛人的行為,涉嫌包庇罪,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至此,這起案發近十年的交通肇事案,在檢察機關依法審查下,最終解開了“頂包”謎團,真相大白。

      2015年11月17日晚,在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2016年9月,更名為永年區),某油脂工廠股東陳某、該廠工人尹某以及在該廠卸貨的杜某強和趙某強相約吃晚飯,并飲酒。

      當晚11時許,陳某駕駛小轎車載著尹某離開時發生追尾事故。經鑒定,尹某構成重傷二級,陳某傷勢較輕,尹某的傷情符合事故發生時乘坐于車輛前排駕駛位置所形成的條件。據此,交警大隊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認定,車輛駕駛人尹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

      2016年11月28日,尹某及其家屬對上述責任認定提出異議,并向邯鄲市永年區檢察院提出控告。永年區檢察院受理尹某控告交警違法行為案后,向永年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通知其糾正這一認定錯誤。

      隨后,永年區公安分局撤銷尹某涉嫌危險駕駛案,對陳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偵查。永年區法院審理該案后,判決陳某無罪。對于這一結果,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抗訴,邯鄲市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審查起訴期間,永年區法院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2019年8月8日,永年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并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尹某不服該決定,逐級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邯鄲市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均維持原不起訴決定。尹某仍不服,最終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021年4月26日,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審查后發現,誰是肇事車輛駕駛人系該案需要查明的關鍵事實,并指出當事人言詞證據前后反復、司法鑒定報告存在矛盾等疑點。

      為探尋真相,辦案檢察官調取了案件現場照片、車輛照片、人體損傷照片、病案材料、醫學影像片等材料,并與法醫、司法鑒定機構共同進行研究。在補充收集小轎車3D掃描等材料后,檢察機關通過交通事故案件仿真模擬,強化了成傷機制分析,最終認定副駕駛位置乘坐人員與車輛車頂向內變形處接觸造成損傷的可能性很大。

      為進一步確定尹某的左眼傷情是否為在副駕駛位置處形成,辦案人進行了重新鑒定。鑒定意見認為,尹某的損傷特征支持其在車輛碰撞時處于副駕駛位置,不支持其處于駕駛人位置,強化了陳某是駕駛人的證據鏈條。

      2024年7月,河北省檢察院復查認為,依據新的鑒定意見及其他在案證據,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陳某為交通肇事車輛駕駛人,應依法提起公訴。在河北省檢察院向永年區檢察院提出糾正意見之后,永年區檢察院撤銷原存疑不起訴決定,依法對陳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2025年2月26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6月12日,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與此同時,尹某因虛假供述其為肇事車輛駕駛人的行為涉嫌包庇罪,也受到應有懲處。

      6

      最高檢成功抗訴一起25年前強奸殺人案,車超等人被宣告無罪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法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無罪抗訴的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強奸、故意殺人,原審被告人謝廣英偽證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宣告車超、李勇、謝廣英無罪。

      最高法再審認為,原判據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證人證言系通過非法方法獲取,依法應予排除;據以定案的足跡鑒定意見所使用的樣本不具備同一認定的條件,該鑒定意見不應采信。另有依法獲取的新物證及DNA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真兇另有他人,車超、李勇、荊獻柱、車雪峰不是強奸殺害王某琳的兇手,四人確屬無辜。謝廣英也未作偽證。原判已對荊獻柱、車雪峰宣告無罪,應予維持。原判認定車超、李勇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謝廣英犯偽證罪,確有錯誤,應予糾正。故作出再審改判判決。

      2000年1月17日,安徽省渦陽縣趙樓村16歲女學生王某琳出門上學,但直到次日都未歸家。王某琳的尸體后被人發現于趙樓村,身穿的兩件毛衣被從下拉過頭頂套著頭,褲子脫至膝蓋,下半身裸露在外,當地警方分析是他人企圖強奸。據法醫鑒定,王某琳系他人用鈍器作用造成顱腦損傷而亡,在尸體北側發現一塊帶血磚頭,經鑒定,磚頭上的血跡血型和王某琳的一致。

      同村的車氏兄弟車超、車雪峰以及車雪峰表弟李勇、車雪峰戰友荊獻柱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4日,4人因涉嫌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2001年12月27日,車超和荊獻柱被判處死刑,李勇因案發時未滿18歲,和“望風”的車雪峰一同被判處無期徒刑,車雪峰的母親謝廣英因犯偽證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后經安徽省高級法院兩次發回重審,2004年4月,亳州市中級法院改判荊獻柱和車雪峰無罪,對車超、李勇、謝廣英維持原判。2004年6月29日,安徽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改判車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余維持原判。

      判決后,車超和獄外的家人持續申訴。2019年9月12日,安徽省檢察院對該案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決定向安徽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0年3月30日,安徽省高級法院駁回車超等人申訴。

      2024年6月,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25年9月28日,最高法在亳州市中級法院對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強奸、故意殺人,原審被告人謝廣英偽證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宣告車超、李勇、謝廣英無罪。

      據悉,2019年8月21日,李勇被判無期徒刑后多次減刑出獄。2022年3月9日,車超減刑后刑滿釋放。

      7

      最高檢依法抗訴胡某生等與斯曼特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明確董事不應為股東出資不實“背鍋”

      202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采納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判決胡某生等3名董事(第一屆董事會董事)對斯曼特公司損失的10%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他3人作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在原再審生效判決中,上述6名董事均須對公司全部損失——股東欠繳的近500萬美元出資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起曾引發“董事怎能成為‘背鍋俠’”熱議的案件,在最高檢抗訴的指導下,最終回到了“良法善治”的軌道——對于董事的歸責,要限定在過錯相當、與違反勤勉義務相一致的過錯責任范圍內。

      2015年1月,因商業環境發生變化,斯曼特公司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程序。破產清算時,破產管理人注意到公司股東仍欠繳近5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于是以公司名義,就上述欠繳出資向胡某生等6名董事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歷經一審、二審之后,案件進入再審程序。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作出再審判決,認定胡某生等6名董事因未能履行向股東催繳出資的勤勉義務,應對股東欠繳的近500萬美元出資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胡某生等6名董事不服上述生效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請民事檢察監督。

      最高檢受理該案后,于2021年3月29日舉行公開聽證會。歷經多次調查核實、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和最高檢檢委會討論決定,最高檢以“公司董事未盡催繳義務所承擔的責任應當與其義務的性質相適應,再審判決判令胡某生等6名董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最高法開庭審理當日,承辦該案的最高檢院領導出庭依法發表抗訴意見。此后,最高檢院領導列席最高法審委會會議。2025年1月,最高法作出再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改判胡某生等3名董事就公司10%的損失,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他3人作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不承擔賠償責任。

      8

      14名離職技術人員非法獲取估值3億余元技術信息,上海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內鬼”侵犯商業秘密案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上海市檢察機關辦理的甲公司侵犯某知名公司商業秘密案作出判決,14名被告人十日內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該案中,被非法獲取的技術信息估值達3.17億元。

      被告人張某原系某知名公司射頻芯片開發部門負責人,離職后創立甲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前后拉攏原同事周某甲、劉某、周某乙、顧某等人加入,任命4人擔任高管并負責相應技術部門。其間,張某等5人經共同商議,決定研發與某知名公司同類的Wi-Fi芯片。

      此后,為了縮短研發周期、迅速投入量產、加快吸引融資,經張某指示,周某甲等人以良好的薪資待遇、發展前景等為條件,繼續招募某知名公司員工高某、王某等7人加入甲公司。7人在離職前后應甲公司要求,自行或者勾結仍在某知名公司任職的員工趙某、屠某,以截屏、抄錄、微信傳輸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某知名公司技術信息,用于甲公司芯片研發。

      2024年4月10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對張某等14人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向商業秘密權利人告知訴訟權利義務,并重點對涉案技術信息是否具備非公知性和同一性進行審查。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內鬼”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一方面,涉案技術信息多達40余項且屬于尖端技術,為此,辦案組聘請了多名通信行業的資深專家,借助專家“外腦”對技術事實提供專業解讀意見,通過反復、交叉論證研討,為后續法律定性分析奠定堅實基礎,確保法律判斷的精準性;另一方面,被告人有14名,分別涉及不同的技術信息侵權,辦案組要精準區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發揮的作用,認定每名被告人的涉案秘點及其估值金額。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還針對被害企業內部管理漏洞精準制發檢察建議,為企業提供“漏洞報告”,更為企業“免疫系統”提供“升級藍圖”。

      2025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認定14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其中,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周某甲、劉某、周某乙、顧某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并處罰金15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高某、王某等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緩刑,各并處罰金100萬元至20萬元不等。法定期限內,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

      9

      福建兩級檢察機關接力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幫助16.6萬名殘障人士告別“無聲呼救”難題

      2025年2月21日,福建省衛健委、福建省檢察院、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在該省急救中心舉行“溝通無障礙 急救零距離”全省院前醫療急救系統無障礙呼救功能啟動儀式,標志著福建省、市、縣三級急救中心無障礙呼救功能實現全覆蓋,16.6萬名聽力、言語障礙人士告別“無聲呼救”難題。

      這一成果與福建兩級檢察機關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不無關系。2024年5月,福建省石獅市檢察院在“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專項監督中,系統性地發現了120急救電話存在的困境:作為至關重要的生命通道,120急救電話對聽力、言語障礙人士長期存在難以逾越的障礙。由于傳統急救系統僅支持語音通話,這一群體在緊急情況下無法自主呼救,急救響應延遲將直接危及生命。這一嚴峻現實,構成了“無聲呼救”的民生痛點。

      通過召開聽證會、聯合市殘聯與急救中心深入研討,石獅市檢察院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當地有關部門積極回應,于2024年7月創新上線“聽障人士呼救平臺”,使當地800多名聽力、言語障礙人士得以通過文字實現“一鍵呼救”。

      2024年9月,福建省檢察院與省殘聯聯合調研揭示出更嚴峻的全省圖景:全省91.6萬持證殘疾人中,有16.6萬聽力、言語障礙人士,而全省71家120急救中心中,多達63家的系統不具備完善的文字呼救功能。面對這一關乎重大公共利益的系統性短板,福建省檢察院于同年9月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程序,并于11月與省衛健委等主管單位進行磋商,正式將問題提升至省級層面解決。

      在推進工作的過程中,為緩解資金壓力、節約時間,福建省檢察院基于石獅經驗,創造性提出了“系統嫁接”方案:在各地原有急救系統端口接入“一鍵呼救”微信小程序,如同“搭積木”般增加文字呼救模塊。這一方案得到了省衛健委的采納,極大地節約了成本并縮短了建設周期。

      在檢察機關與主管單位的協同推進下,解決方案迅速得到技術驗證并全面部署。至2025年2月14日,福建省71個急救中心全面開通無障礙呼救功能,其中33家通過微信小程序、38家通過手機短信受理報警,在全國率先建成了省、市、縣三級院前醫療急救無障礙呼救系統。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殘聯副主席王永澄對此高度評價,認為福建省檢察院充分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法定職責,并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福建經驗”。

      10

      全國首例過度醫療民事公益訴訟案徹底結案,三倍懲罰性賠償金遏制過度醫療沖動

      2025年5月26日,隨著涉案醫院懲罰性賠償金全部支付完畢,這件由湖北省黃石市檢察院提起的全國首例過度醫療民事公益訴訟案,歷時兩年多的時間,至此徹底結案。

      2023年4月14日,黃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向黃石市檢察院移送某醫院過度醫療的線索。

      2022年11月,黃石市衛健委組織相關專家隨機抽查涉案醫院125份病歷,認定其中113份病歷存在對未達到手術指征、不符合手術條件、有手術禁忌證的患者實施手術及違反診療流程實施手術等過度醫療違法行為,嚴重危害患者生命健康,加重患者就醫負擔,嚴重擾亂醫療秩序。而在此前,涉案醫院曾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但每次只被處罰數萬元,處罰力度對于該營利性醫療機構來說“不痛不癢”。

      針對現有行政處罰不足以有效懲戒涉案醫院過度醫療行為的情況,黃石市衛健委在移送線索時表示:“檢察機關能不能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助力懲戒、遏制過度醫療行為?”

      為了依法審慎、準確認定過度醫療行為和查實有關情況,黃石市檢察院商請黃石市衛健委委托具有醫療鑒定資質的機構,對125份抽樣病歷中明顯違反診療規范的過度醫療行為及相應費用進行評估。經過評估,黃石市醫學會在《醫療技術專家咨詢意見書》中表示,上述125份病歷中,存在對“未達到手術指征”“無手術適應證”“有手術禁忌證”患者實施手術的過度醫療行為,占抽取總樣本的49.5%,涉及的醫療費用為17萬余元。

      2023年8月28日,黃石市檢察院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于同年8月29日發布公告,公告期滿后無其他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23年10月25日,黃石市檢察院以涉案醫院為被告向黃石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涉案醫院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3萬余元。

      2024年4月19日,黃石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此案。2024年5月27日,法院作出判決,支持黃石市檢察院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2024年7月11日,黃石市檢察院、黃石市中級法院聯合向涉案醫院發出建議書,建議涉案醫院依法依規經營,嚴格遵守診療規范和操作規范,保障患者合法權益。

      其后,黃石市檢察院、黃石市中級法院聯合開展“回頭看”發現,涉案醫院通過股權變更、管理層更換、邀請專家開展全員培訓,建立完善崗位職責、診療規范、操作規范、手術分級與授權管理、醫療安全警示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的方式進行了整改,整改成效得到了衛生執法部門確認。


    日期:2026-2-2 20:08:4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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