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11-10 17:05:31 人民法院報
從注冊資本制度變遷后的罪名糾偏,到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清晰界分,從企業經營資產混同的實質審查,到億元股權轉讓中的平等保護,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集中發布的4起涉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均通過再審程序實現了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精準統一。用擲地有聲的裁判,回應市場主體的法治期盼。
這些案件緣何啟動再審程序并最終獲得改判?
恪守罪刑法定,糾正注冊資本類涉企錯案
隨著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書的送達,謝某等三人虛報注冊資本、私分國有資產、行賄、職務侵占案迎來了最終結果——判決維持對謝某私分國有資產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的定罪量刑,同時宣告謝某不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趙某某、楊某某無罪,一場跨越十余年的司法審理畫上了句號。
時間回溯到2004年9月,時任某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謝某,與副總經理楊某某商議后,決定注冊成立一家房產公司。為解決注冊資金問題,謝某指使公司財務總監趙某某以棚戶區改造為名,從某信用社貸款800萬元。隨后,三人以某集團公司出資600萬元、楊某某出資200萬元的名義虛報注冊資本,取得驗資報告后便迅速歸還了貸款。2007年2月,這家匆匆成立的房產公司被注銷。這筆“借資注冊”的操作,數年后引發一系列司法程序。除虛報注冊資本外,三人還涉嫌私分國有資產、行賄、職務侵占等違法犯罪。
2010年1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并與其所犯貪污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所判刑罰并罰;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趙某某、楊某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謝某提出上訴。
2014年7月,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將一審判決對謝某犯貪污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為私分國有資產罪及相應刑罰,其余維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檢察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遼寧高院決定再審。
再審審理過程中,一個關鍵問題成為案件的突破口——法律適用的時間節點。遼寧高院再審認為,2014年3月1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原則上將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同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相關立法解釋,明確了刑法中虛報注冊資本罪的適用邊界。而本案原二審判決作出時間,恰在上述法律修正及立法解釋出臺之后。就此,遼寧高院認為,本案應適用修正后的公司法及相關立法解釋。而按照修正后的公司法及相關立法解釋,三名原審被告人注冊成立某房產公司沒有實繳出資的行為,并未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不應作為犯罪處理。故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再審判決,維持對謝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的定罪量刑;宣告謝某不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趙某某、楊某某無罪。
司法實踐中,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隨社會發展不斷完善。本案的再審改判,正是司法機關堅持罪刑法定原則的生動實踐——人民法院嚴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準確劃定罪與非罪界限,切實維護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秉持刑法謙抑,劃清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邊界
最高人民法院本次發布的再審典型案例中,葉某某合同詐騙再審改判無罪案、竇某某職務侵占等再審改判無罪案,均由合同糾紛引發,再審法院通過實質性審查還原案件真相,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精準劃定罪與非罪邊界,讓民營企業家感受到司法溫度與公平正義。
原審被告人葉某某系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該商貿公司在某商場轉讓招標中以460萬元中標,與某商場簽訂資產轉讓協議后,葉某某累計交納轉讓費120.01萬元,剩余款項未支付。2008年6月,葉某某與商場租戶胡某某、王某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約定租金30萬元,先支付6萬元,剩余24萬元待葉某某獲得某商場正式授權或產權后付清。為收取剩余租金,葉某某偽造了“西區發改局已收到葉某某余款340萬元”的收條,租戶隨后支付了24萬元。
案發后,一審法院認定葉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葉某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審裁判生效后,葉某某提出申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再審審理中,四川高院重點審查了葉某某是否具有合同詐騙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主觀故意”這一核心構成要件。法院認為,葉某某與某商場基于意思自治簽訂轉讓協議并支付部分轉讓費,雙方糾紛源于協議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葉某某雖有偽造收條等行為,但未造成租戶損失,租戶簽訂的租賃協議有效且已實際占有使用商鋪,故葉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其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2024年4月,四川高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葉某某無罪。
此案的改判,明確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分標準,強調不能僅憑行為人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就動輒以犯罪論處,必須嚴格審查行為人是否具有合同詐騙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主觀故意”這一核心構成要件,為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合同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明確司法指引,切實增強了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感。
竇某某涉多罪名再審改判無罪案入選本次典型案例,則在于強調侵犯財產類犯罪的認定必須以財產權屬明確為前提,審慎認定涉企犯罪。
2010年5月,竇某某與某置業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成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某置業寧國分公司,竇某某擔任負責人。原審法院認定其將561.7萬元個人債務計入某置業寧國分公司支出或抵償,挪用某置業寧國分公司資金180萬元。本案偵查期間,偵查機關要求竇某某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竇某某表示已提交審計而未予提供。
二審法院認定竇某某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該裁判生效后,竇某某提出申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
再審查明,竇某某個人資產與某置業寧國分公司資產混同,2010年至2016年某置業寧國分公司向其及親屬賬戶凈流出9100萬余元,相關資金絕大部分用于項目開發及經營;其未提供會計憑證系因已提交審計。再審法院認為,侵犯財產類犯罪的認定必須以財產權屬明確為前提。竇某某個人財產與某置業寧國分公司財產高度混同,原判未全面查清竇某某及其親屬與某置業寧國分公司之間資金往來和用途,故不宜認定竇某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其未提供會計憑證的行為也不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2024年3月,安慶中院作出再審判決,宣告竇某某無罪。
該案的再審裁判,充分考慮了企業經營中可能出現的財產混同現實情況,對行為是否損害公司財產進行實質性審查,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充分體現了刑事審判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上述兩起案件的再審改判,均體現了人民法院在涉民營企業產權案件審理中堅持刑法謙抑性原則的堅定立場。通過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嚴格審查犯罪構成要件、查清案件事實真相,切實維護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堅持平等保護,破解億元股權轉讓爭議迷局
一起涉及億元資產的股權轉讓糾紛案,為何能通過再審實現權利救濟?
某聯合集團為地方國企,某礦業公司系其全資子公司。2013年,史某某、王某某與某礦業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約定以3.262億元轉讓某煤礦70%股權及全部凈資產,剩余30%股權待某礦業公司代償煤礦歷史債務超過該價款時以1.398億元轉讓,煤礦歷史債務登記清償事宜由縣政府主持、縣工業和特色產業局(以下簡稱縣工特局)具體辦理。
2014年5月,縣政府催付剩余款項后,某聯合集團復函稱待縣工特局對煤礦歷史債務登記清算后購買剩余股權。縣工特局同年8月完成登記,某礦業公司確認尚欠2.262億元轉讓款(總價款4.66億元扣減已付部分),某聯合集團向縣政府承諾2015年一季度前付清。后因付款協商未果,史某某、王某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礦業公司支付剩余款項(按股權100%轉讓計算)及違約金、某聯合集團承擔連帶責任。
原審認為,在某礦業公司未實際清償案涉煤礦原有債務的情況下,其受讓剩余30%股權的條件尚未成就,應認定其僅受讓了案涉煤礦70%股權;根據某聯合集團在《補充意見》中的表示,其僅應在80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裁判生效后,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理時查明,案涉股權轉讓條件并非一成不變,《股權轉讓協議書》簽訂后形成的《復函》《說明》《補充意見》已實質變更了約定條件。再審法院指出,剩余30%股權的受讓條件已從“代償債務超價款”變更為“債權債務登記清算后”,縣工特局完成登記后,某礦業公司以“承債方式”受讓100%股權的條件已全部成就,原審認定僅受讓70%股權屬事實認定錯誤。
針對連帶責任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理認為,縣政府深度介入案涉煤礦兼并重組,某聯合集團向縣政府出具的付款承諾系真實意思表示,效力應及于原股權人史某某、王某某,該行為構成債務加入。原審對《補充意見》的解讀與某聯合集團的意思表示不符,錯誤限縮了連帶責任范圍。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改判某礦業公司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某聯合集團對前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平等交易。本案中,再審法院穿透式審查交易全過程,統籌考量歷史債務、政府政策等多重因素,精準還原權利義務的實質演變,糾正了原審判決對合同約定的片面解讀。再審改判不僅實現了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救濟,更是生動詮釋了“平等保護原則”這一產權保護制度的核心要義,讓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注入“強心劑”,為以司法之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鮮活的法治樣本。
依法再審糾正涉企產權冤錯案件始終是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權益的重要內容。本次典型案例的發布,釋放強烈法治信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安心經營、放心發展;同時,為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審理同類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推動涉企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為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日期:2025-11-10 17:05:3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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