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6-27 15:02:24 正義網
6月27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案。這部實施17年來首次“大修”的法律,歷經三次審議、吸納12萬條社會意見,終以高票獲得通過。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亮點紛呈,從規制未成年人違法行為到優化執法程序細節,從創新新興領域治理到執法更具人文關懷,體現了社會治理從“懲處為主”向“懲教結合”的轉變。新法以“嚴尺度”與“暖溫度”的立法智慧,精準回應時代發展需求,切實承載民眾殷切期待,為社會治安治理注入全新活力。
參與審議的委員們一致認為,修訂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順應時代發展需要,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權益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
完善涉未成年人規定,構筑教育懲戒新體系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頻發。許多未成年人是從很小的違法犯罪開始,如果“懲”“救”不及時,容易走向嚴重刑事犯罪。新法通過“精準懲戒+剛性矯治+嚴打侵害”的組合拳,針對這一現象精準施策。
在處罰層面,新法適當調整不執行拘留的規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但在實踐中,部分未成年人借此故意多次違法或實施情節嚴重的行為。新法明確,對于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將依法執行拘留。這一調整,極大壓縮了過往對某些違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鐵凝對此表示贊同,“規定既延續了保護未成年人和人道主義的立法初衷,同時又留有余地,避免以年齡‘一刀切’,一概不執行拘留,避免傳遞‘法不責幼’的錯誤信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紀恒認為,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方式矯正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
同時,針對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未成年人校園欺凌、特定場所保護等問題,新法也予以明確回應。學校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的,責令改正并建議有關部門對規定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活動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在分組審議中,委員們普遍認為,這些規定既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又彰顯了法律的威嚴,有助于營造關愛與嚴管并重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肖捷建議,有關方面應加強協同合作,繼續深入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全方位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規范執法程序,提升執法公信力
“法律有力度,也有溫度。”“規范處罰程序和執法監督將大大提升執法效能,減少執法過程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 此次修訂在執法程序上作出多項精細化規定,得到委員們高度肯定,這些修訂既能進一步規范執法權力運行,也能確保被處罰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
首先,新法將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執法證件”明確為“人民警察證”,使執法過程更加規范、透明。其次,完善扣押審批手續,并增加規定當場扣押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防止權力濫用。進一步嚴格規范適用“一人執法”的情形和條件,避免因執法人員不足導致執法不公。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聽證程序上,新法不僅進一步明確相關情形,還增加規定涉未成年人案件聽證不公開舉行、聽證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與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勇在審議時說,“立足當前治安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堅持處罰法定、過罰相當,進一步加強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執法,對維護社會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此前,有委員指出,法律在公安機關對民間糾紛的調解方面規定得不夠具體。新法首次規定,調解處理治安案件需查明事實,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新增規定改變了以往部分調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和稀泥”現象,使調解更具科學性與公正性。
另外,新法對治安違法記錄封存作出規定,明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且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這一規定呼應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也是促進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鐵凝副委員長說。
回應民生關切,增加正當防衛規定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一些新的違法行為不斷涌現,給社會治安管理帶來一系列新的挑戰。
新法積極回應民生關切,針對社會熱點和治理痛點增列處罰行為。例如,針對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等行為,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五日以下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這一規定有利于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網絡空間秩序和公民、企業的信息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可認為,修訂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網絡犯罪的明確界定和嚴厲打擊,將大大提升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委員于旭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苻彩香還建議增加對網絡暴力行為的處罰規定。
此外,新增正當防衛條款是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這意味著未來在治安案件中,“各打五十大板”等不合理現象將減少,真正實現“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實踐中,公民面對不法侵害時如何正確行使防衛權一直備受關注。部分執法機關在處理類似沖突時,對誰是不法侵害發動者、誰是正當防衛者不加區分,直接定性為互毆,容易造成正當防衛人的情緒不滿,不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新增正當防衛條款明確,“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若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屬于違法;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減輕或免除處罰。”
與會人員對此表示高度贊同,認為這一規定具有重大意義,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晰了正當防衛在治安管理領域的適用,與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的正當防衛制度相銜接,讓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指引。
“將正當防衛引入治安管理領域,回應了社會關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立新說,他進一步提到“見義勇為系社會普遍尊崇和鼓勵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從法律層面對見義勇為予以肯定和保護,對社會優良風氣的弘揚予以支持。”
以良法為舟,以善治為漿,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將起航,它將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重要作用。未來,隨著新法落地見效,執法者將以法為尺、公正施為,讓法治力量護航社會安寧,讓公平正義照進萬家燈火,以良法善治為新時代治安管理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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