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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loudninemall.com 2012-9-05 14:15:49 來源:中國法學會網
9.試論股東剩余索取權的實現
聶衛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摘要】股東剩余索取權在經濟學、管理學甚至會計學等領域都被特別關注,但法律操作層面的關注程度卻非常有限。公司利潤分配之外的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看似簡單,實際上卻處于某種意義上的法律真空狀態。從股東剩余索取權的正常實現和訴訟救濟兩個角度的分析,可以全面地呈現該權利的實現與公司法其他制度的關聯性。
【關鍵詞】股東剩余索取權;剩余財產;股東;清算組
10.我國經濟法的可訴性及其實現
魏巖 (鄭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現代法治國家需要法律具有可訴性,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當然應該具有可訴性,但由于我國立法上的原因導致經濟法可訴性存在缺陷,實踐中解決經濟法糾紛的司法途徑受到阻礙。為了彌補經濟法可訴性的缺陷,充分實現經濟法的可訴性,應該從擴大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明確規定權利主體的訴訟權利、健全公益訴訟制度方面進行完善。
【關鍵詞】經濟法;可訴性;價值功能
11.論循環經濟法中生產者為主責任延伸制度之完善
張彬(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作為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主要制度之一,對循環經濟法的貫徹實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自1996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之后,其內涵和外延都在不斷發生變化,其中最顯著的便是經歷了環境外部性和公地的教訓之后,逐漸將環境成本及收益涵蓋其中。時至今日,“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彌補了其中的不足之處,但是這一制度仍存在缺陷,需要進一步擴大責任主體的范圍,并延長相應的責任鏈條。
【關鍵詞】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生產者延伸責任;消費者參與
12.高等院校職務犯罪刑法規制研究
陳靜 (鄭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高等院校職務犯罪從犯罪構成上多為故意犯罪,行為手段基本與職務行為密切相關;在法定刑設置上建議仍應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人從重處罰;具有獨立資金和獨立運作的院系等內設部門完全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也可以作為此類犯罪的主體;而對于集體負責制高等院校職務犯罪的責任主體的劃分應具體分析各共同責任人的具體責任。
【關鍵詞】高等院校職務犯罪;犯罪構成;法定刑;立法完善
13.論產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對策
關憲法 張華欣(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
【摘要】從“三鹿奶粉事件”到“染色饅頭事件”、再到“樓脆脆”事件,產品安全事件遍布在衣、食、住、行、醫療等與人們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各個領域,嚴重威脅著廣大人們群眾的生活安全。治病需先找病根,然后再對癥下藥,解決產品安全問題同樣如此。產生產品安全事件的原因,不但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還有執法者的執法不嚴,更有一些生產者對法律的漠視。所以,我們可以從立法、監督等方面進行深一步理解和研究,加強落實行政機關的監管責任,強化立法及司法監督,建立完善事前、事中及事后監督(完善責任追究制)制度。
【關鍵詞】產品責任;產品安全事件;法律對策
14.人民調解制度的歷史、現狀及完善
郭海洋 (鄭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人民調解制度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有著深厚的歷史和文化背景。該制度設立伊始就在解決糾紛穩定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 上世紀90 年代以來人民調解制度卻呈現衰微的趨勢。基于人民調解的數據分析發現我國人民調解的基本走向,這一走向的出現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和原因。未來我國對人民調解制度還應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關鍵詞】人民調解;歷史;問題;建議
15.鑒定人制度固有問題及其對策
宋全浩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摘要】在大陸法系下,鑒定人的性質為法官輔助人,鑒定制度是為彌補法官經驗法則及專業知識的缺失而設立,而法官對鑒定結論的評價取舍又需具備相應專業知識,這在邏輯上就產生了一個悖論,由此產生鑒定人制度的固有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切實解決。
【關鍵詞】鑒定人制度;固有問題;對策
16.構建電子可轉移記錄法律機制若干問題探析
王昆鵬 (鄭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電子可轉移記錄是相對于紙面可轉移書證而言,隨著電子通信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日益興起。電子可轉移記錄作為一種新的權利憑證,由于其簡潔、高效、節約的特點,對電子商務、國際貿易、電子通信的發展都有著重大意義。相關法律問題成為繼《電子商務示范法》、《電子簽字示范法》和《電子通信公約》這些在電子商務領域問題之后被人們所關注的對象。
【關鍵詞】電子可轉移記錄;不歧視;功能等同;技術中性
17.法律詮釋學之殤——基于《法律解釋的范式批判》一書的分析
汪全軍 (南開大學法學院)
【摘要】隨著西方解釋學研究的本體論轉向,法律解釋學領域也產生了一種本體論范式的研究理論——法律詮釋學。法律詮釋學理論大量吸收了哲學詮釋學的理論資源,如“前理解”、“詮釋學循環”以及“視閾融合”等。這使得法律詮釋學理論成為了一種與傳統法律解釋學理論完全相異,甚至嚴重對立的法律解釋學理論。然而,由于先天的缺陷,如反現代法治思想等,法律詮釋學理論并非一種足以取代傳統法律解釋學理論的經典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學的缺陷,有助于我們在法律詮釋學與傳統法律解釋學之間做出一個正確的選擇,從而確保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
【關鍵詞】法律解釋 法律詮釋學 本體論 方法論
18.風險社會的刑事政策變革
張瑞紅 (河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在風險社會中,刑事政策亟須變革。而兩極化刑事政策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均不能順應現代社會的變化。在風險全球化的背景下,刑事政策的變革亟需建立國際社會和民族國家的雙層次的刑事政策,即與國際刑法全球化和與兩極化刑事政策不同的“輕輕重重”的刑事政策。
【關鍵詞】風險社會;刑事政策;輕輕重重;寬嚴相濟
19.論綁架罪中的“殺害被綁架人”
王英秀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摘要】“殺害被綁架人”只能發生在非法控制人質的階段,且是否勒索到財物或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滿足并不會影響“殺害被綁架人”的認定。對于行為人先將被害人殺死后謊稱其被綁架以勒索財物的情形,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殺害被綁架人”的犯罪形態屬于結合犯。綁架殺人未遂的,應當在適用《刑法》第239條“殺害被綁架人,處死刑”規定的同時,適用總則中關于未遂犯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
【關鍵詞】綁架罪;結合犯;綁架殺人未遂
20.論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
王安培 (四川大學法學院)
【摘要】作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國最初的運用——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在司法實踐中由來已久,其在訴訟案件中發揮的作用不容忽視,但立法卻存在一些瑕疵。問題的解決,需要盡快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完善相應規則,建立和健全配套機制。
【關鍵詞】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合作性司法
21.試析CAFTA下的《中國—東盟爭端解決機制協議》
谷婀娜 (鄭州大學法學院)
【摘要】區域經濟合作是目前世界經濟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發展模式,而中國與東盟之間的合作更是發展迅速。雙方簽訂的《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是落實《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重要組成內容,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提供了法律基礎和保障,切實有效地促進了雙方在經貿領域的合作與進步。雖然《中國—東盟爭端解決機制協議》在適用范圍和第三方制度方面具有自己的特點,但它在爭端常設機構和仲裁庭的組成上也存在諸多缺陷,只有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發揮爭端解決機制的作用。
【關鍵詞】《爭端解決機制協議》;第三方制度;爭端解決機構
日期:2012-9-05 14:15:49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