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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意見》答記者問

    Law-lib.com  2026-1-7 20:33:05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1月7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意見》及水上“一站式”解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局長徐偉、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沈紅雨、江蘇海事局局長繆昌文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請問,最高法和交通運輸部共同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主要考慮是什么?《意見》的實施預計能為船員,船公司等行政相對人帶來哪些具體便利?海事系統又將如何確保這些便利落到實處?

      答:謝謝您的提問。剛才王淑梅專委已經詳細介紹了《意見》的總體背景和主要框架。結合海事系統的職責定位,我就您關心的幾個方面談幾點理解和工作考慮。

      首先,關于共同推動的主要考慮。除了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這一根本出發點外,這也是將基層的有效探索轉化為全國性制度供給的迫切需要。正如剛才提到的,像江蘇等地先行先試的中心,已經證明了“一站式”模式的生命力。全國已建成的60多家中心,就是我們最扎實的實踐基礎。聯合出臺《意見》,就是要為這套已被驗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和統一的規范指引,讓各地在推進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確保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水上不走樣、見實效。

      其次,關于能帶來的具體便利。王專委提到了我們的共同目標,是努力實現“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具體到船員、船公司和涉水企業的感受上,我們理解,就是要通過中心的運作,讓大家在處理糾紛時,能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省心、省時、省力”。

      省心,在于提供了一個集成、可靠的“一站式”服務窗口。改變過去當事人可能需要在不同部門間咨詢、奔波的局面,推動實現糾紛調解、法律咨詢、司法確認等核心功能的有效銜接。

      省時,在于致力于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解紛流程。特別是對于大量事實清晰、爭議不大的糾紛,探索建立“快速調解+在線司法確認”等綠色通道,旨在有效縮短糾紛處置周期,讓當事人能盡快回歸正常的生產經營。

      省力,在于切實降低了當事人的綜合解紛成本。通過非訴訟方式高效、低成本地化解矛盾,直接減輕了當事人在時間、經濟和精力上的負擔,這本身就是優化航運業營商環境、服務航運經濟發展的最直接舉措。

      最后,海事系統如何抓落實、保實效。《意見》的藍圖繪就了,關鍵在于海事系統與法院系統如何攜手,把它變成生動的實踐。我們將著力在三個環節上深化協同:

      第一,在機制落地環節,確保銜接“順”。我們將把《意見》中的協作要求,轉化為清晰、可操作的工作規程,確保與法院的協作暢通。同時,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務實推進信息共享,為精準、高效解紛提供數據支撐。

      第二,在專業支撐環節,確保底氣“足”。海事部門的專業性是糾紛公正高效化解的重要基礎。我們將繼續在事故調查等專業性強的領域,為解紛工作提供客觀、中立、權威的技術分析和事實認定,用專業筑牢公信的基石。

      第三,在服務供給環節,確保措施“實”。我們將鼓勵和支持各地海事管理機構,在遵循《意見》統一規范的前提下,緊密結合本地水域特點、航運業態和常見糾紛類型,探索更接地氣、更管用的服務模式,讓“一站式”服務更好地滿足差異化需求,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源頭。

      展望未來,這份《意見》的簽署是我們深化合作的新起點。我們期待與法院系統一道,不僅要把現有的解紛中心建好、用好、鞏固好,更要在人才聯合培養、典型案例共研、業務標準共建等方面持續拓展合作的深度與廣度,積極參與并努力塑造國際規則,不斷提升我國在國際海事事務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為扎實推進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建設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服務與保障。

      問:請問《意見》對海事司法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將如何指導各海事法院及上訴審高級法院在水上“一站式”解紛機制中發揮好專業司法職能?

      答:這份《意見》的發布,標志著水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進入了司法執法系統化協同的新階段。這不僅是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重要抓手,更是新時代海事審判體系融入國家社會治理大局、提升專業服務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我們將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推動《意見》落地見效。

      第一,在職能定位上,以“定分止爭”為目標導向,從“司法裁判者”向“治理參與者”延伸。《意見》的貫徹實施,為人民法院深度參與海事糾紛的前端化解搭建了協同平臺。人民法院一方面通過司法確認、指導調解、示范裁判等方式,為水上“一站式”解紛平臺提供及時、權威的司法支持和保障,提升非訴解紛機制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另一方面,通過審理典型案件、發出司法建議、發布審判報告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提示航運實踐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促進海事領域相關行為規范和行業標準的完善,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第二,在機制建設上,構建“規范、協同、智能”的訴調對接與司法保障體系。為確保“一站式”機制順暢運轉,提升解紛效率,我們將重點從三個方面推動機制建設:一是健全規范指引機制,細化有關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等工作的具體規程,統一審查程序和標準;二是深化常態協同機制,鼓勵和支持各海事法院與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建立固定聯絡、定期會商、業務交流等常態化工作模式,確保協作響應及時、專業支撐到位;三是強化智慧賦能機制,推動將海事司法服務深度嵌入“一站式”解紛平臺,探索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實現必要信息的高效、安全流轉,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第三,在能力支撐上,鍛造適應“一站式”解紛要求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一站式”機制的有效運行,離不開專業過硬的人才支撐。一是加強專項培訓,圍繞常見糾紛類型,組織開展海事法官與海事執法人員、行業專家的同堂培訓,促進法律知識與專業實踐的深度融合;二是注重實踐鍛煉,支持法院干警通過擔任調解指導專家、參與聯合調解等方式,深入了解行業實情,進一步提升司法能力;三是推動智庫共建,支持海事法院與海事行政機關、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合作開展研究,共同培養兼具法律素養和海事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為水上“一站式”解紛機制提供智力儲備。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將指導全國海事法院及上訴審高級法院準確把握《意見》精神,與海事行政機關通力協作,共同將“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成為功能互補、程序銜接、運轉高效的糾紛解決平臺,以優質、高效、便捷的多元解紛服務,營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與保障。

      問:我們注意到,2020年6月,江蘇海事局與南京海事法院在南京聯合設立了全國首家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紛中心。請問,江蘇率先設立這樣的中心的考慮是什么?通過幾年來的運行,中心取得了哪些具體成效?

      答:謝謝您的提問。全國首家一站式解紛中心能在江蘇率先落地生根,這并非偶然,而是時代要求、現實需要與主動作為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

      首先,這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使命所在。江蘇地處“一帶一路”交匯點和長江經濟帶龍頭區域,肩負著“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和保障供應鏈物流鏈暢通,助力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大使命。高效化解水上糾紛本身就是優化長江大動脈營商環境、服務長江大保護的重要一環。在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部指導支持下,我們與南京海事法院一道,主動打破行政與司法壁壘,將“分頭治理”變為“協同作戰”,率先探索了這條新路,這也是服務國家戰略、體現“江蘇擔當”的具體表現。

      其次,這是破解水上現實難題的迫切所需。長江江蘇段作為“黃金水道”,年船舶流量超300萬艘次,年吞吐量超33億噸,占長江干線總量七成以上。巨大的航運規模在支撐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水上糾紛。以往當事人常需輾轉于糾紛案件調查、行政處理、司法訴訟等多重程序,成本高、周期長。因此,設立一站式解紛中心,正是回應社會呼聲、切實解決痛點的必然選擇。

      最后,這是發揮協同共治優勢的題中之義。中心創新采用海事與法院共建模式,深度融合海事調查的專業性與司法確認的權威性,為糾紛化解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同時,我們積極聯動人社、仲裁、保險、律師等多方力量,共同構建多元參與、高效協同的水上治理生態圈,推動水上糾紛化解向更高效、更系統、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關于中心運行五年來取得的具體成效。作為全國首個試點,江蘇的探索以一系列扎實數據,印證了“一站式”模式的可為與有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在解紛效率上,實現了“速度”與“效果”的雙重突破。中心自成立以來,累計受理各類糾紛292起,調解成功率穩定在80%以上。調解案件平均結案時間約7天,相比傳統訴訟程序耗時縮短超過96%。

      第二,在資源整合上,形成了“專業”與“權威”的協同合力。我們組建了由海事調查官、法官、行業專家等構成的復合型調解團隊,并依托這一機制,將服務延伸至船員權益保護、海上風電等新興領域。

      第三,在服務供給上,構建了“線上”與“線下”的立體網絡。線上,通過“海事通”等平臺實現“不見面”調解;線下,在全省103個海事政務自助終端嵌入調解模塊,方便船員就近辦理。這套便捷體系已累計服務船員及家屬3000余名、港航企業500余家,涉案標的總額近1億元。

      第四,在效力保障上,完成了“調解”與“司法”的無縫銜接。通過建立規范的司法確認機制,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從根本上解決了“調而不結”的難題。

      未來,江蘇海事局將以本次《意見》的發布為新的契機,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繼續與南京海事法院等各方深化合作,創新性發展、創造性奮斗,為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建設貢獻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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