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歷史今天>>【1949年11月21日】北京封閉妓院 全國各地響應
http://www.cloudninemall.com 2010-11-21 00:00:00 來源:人民網
妓院是摧殘婦女、侮辱婦女人格、傳染性病、危害健康的場所。為解放救妓院的婦女,解決這一社會問題,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通過決議:立即封閉妓院。21晚,由北京市政府下令執行。干部、公安人員共2400多人出動,將全市237家妓院全部封閉,450名妓院老板被逮捕,送法院依法審判。1286名妓女被收容。封閉妓院后,被收容的妓女被分別送往8個專門為她們而設的教養院,以幫助她們改造思想,醫治疾病。
繼北京封閉妓院后,上海、天津、南京、石家莊、鄭州、蘭州等各大中城市先后采取措施封閉妓院,并成立教養院或工廠,幫助妓女轉行就業。賣淫在全國被取締。
日期:2010-11-21 00:00:00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