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企業法人如果要開始營業,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營業(開業)登記。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3)組織章程。(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7)其他有關文件、證件。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便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還可以根據企業法人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文書制作要點
企業申請營業登記書中一些主要欄目的填寫如下:
(1)企業法人名稱:是指該企業法人的全稱,而且該名稱必須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核準。
(2)住所:是指該企業法人主要辦事機構的詳細通訊地址。
(3)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或企業法人的章程,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4)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是指該房產的房產權,如果是租賃的,則要提供租賃期在1年以上的租賃協議。
(5)行業名稱、行業代碼:按《企業經營范圍核定規范》的行業名稱、代碼來填寫。
(6)注冊資金:是指企業法人流動資金與固定資產之和,但是應以驗資證明為準。
(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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