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片免费看I日韩在线免费看I夜夜嗨av一区二区I超碰人人干I国产99久久久国产I91 から无套直看片红桃在线观看I激情久久一区二区I成人av教育I国产一级免费在线I91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I在线观看视频国产999日I国产日韩三级I亚洲少妇一区二区I91中文字幕色Iwww夜夜操I蜜殿avI国产小视频福利在线I嗯啊福利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遺失物拾得的若干問題--民法典與民法物權/中財法學文庫

    陳華彬 已閱8885次

    查看此書介紹或購買此書


    遺失物拾得的若干問題

    《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和《物權法》第109條、第113條關于遺失物拾得的規定,為我國有關拾得物問題的基本法律規定。舉凡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的遺失人即可依據這些規定請求拾得人予以返還。為了這些規定的正確適用,有必要對遺失物拾得的若干問題予以研究。

    一、比較法上的考察

    (一)羅馬法

    羅馬法是最早規定遺失物拾得所有權歸屬及其相關問題的立法。依羅馬法,無論經過多長時間,拾得人對拾得物不僅不取得所有權,而且遺失人在拾得人不予返還時,將保有對拾得人提起訴訟,以收回遺失物的永久性權利。拾得人須交付其所拾得之原物,以他物代替或變價作賠均不得允許。此即羅馬法所謂不取得所有權主義0[1]此外,根據羅馬法,拾得人在將遺失物返還遺失人后,可基于無因管理規則要求遺失人償付因此而支出的費用。但拾得人無權請求遺失人給予報酬。

    (二)德國法

    德國立法有關遺失物拾得的規定,有德國古代法與現行德國民法之別。依德國古代法,拾得人與官署對拾得物盡了一定程序性義務之后,若遺失人仍未為領取事宜,則該遺失物應為國庫、寺院、拾得人三方按一定比例分有。此即德國古代法所謂分別取得所有權主義D[1]其所規定的程序性義務是:第一,拾得人應赴官署報告所拾得的遺失物;第二,官署催告遺失人呈報遺失事宜;第三,遺失人未為領取。如拾得人未盡第一項義務,將構成刑法的隱匿遺失物罪。

    現行德國民法典制定時曾著重參考了德國古代法。有關遺失物的拾得,除在鐵路等交通要塞的拾得適用特別法外,一律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依第965條,拾得人拾得并占有遺失物后,負有立即通知遺失人或所有人或其他有權受領人的義務。但拾得物的價值不超過10歐元者,不在此限。依第966條及其以下各條,拾得人對拾得物負有保管、返還義務,并對故意和重大過失承擔民事責任。依第970條和第971條的規定,拾得人為一切應盡的義務后,享有請求遺失人償還費用及給付報酬的權利。于遺失人未盡此項義務時,拾得人對拾得物有留置權。此外,依第973條,拾得人向主管官署報告后經過6個月仍未有受領人者,拾得人將取得遺失物所有權。

    (三)日本法

    日本對遺失物拾得的法律調整,采在民法典外另行制定單行遺失物法的雙軌制立法主義。此兩項法律中,以后者即日本遺失物法為最重要。因為日本民法典僅以一個條文(第240條)單就拾得人依規定進行公告后6個月內,遺失人仍不明了時,取得其所有權的問題作了規定。而除此以外的其他若干事項則均置于遺失物法予以規定。

    日本遺失物法公布于1899年3月24日,同年4月13日施行,迄今經過5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1958年。該法第1條規定,拾得他人遺失物件者,應將該物件返還于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物件回復請求權的人,或將該物件提交警察署長。該法還規定了物件的變賣,遺失人的費用負擔,拾得人酬勞金及拾得人權利的喪失等事項。

    (四)法國法

    法國有關遺失物拾得的立法與德國、日本均不同,即不規定于民法典之中,而是由特別法予以調整。依特別法,關于遺失物的拾得,采有限的拾得人取得所有權主義。立法將遺失物明確區分為海上的遺失物、湖川上的遺失物、沿海的遺失物以及陸地上的遺失物四種。第一、二種,即海上遺失物和湖川遺失物,歸國庫所有。第三種即沿海遺失物,拾得人享有1/3的所有權。而第四種即陸地上遺失物,若遺失人在法定期問內未向拾得人請求返還,則拾得人取得遺失物的全部所有權D[1]

    (五)我國臺灣“法”

    與德國法一樣,我國臺灣“法”將有關遺失物的拾得規定于“民法典”中。依第807條的規定,遺失物拾得后6個月內,所有人(即遺失人)未得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拍賣所得的價金,交付拾得人所有。此即所謂拾得人附條件取得所有權主義。同時,立法在以下各條就拾得物不便保存的拍賣、拾得人的權利義務等作了規定。關于拾得人請求遺失人給付報酬的數額,依第805條的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3%。該“法”較前述德國法、日本法、法國法的特色在于,它將拾得人對遺失物的處置分為合法處置與不法處置兩種情形,并對兩種處置的不同性質、后果,及拾得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等作了規定。

      摘自:陳華彬著《民法典與民法物權/中財法學文庫》

    聲明:該書摘由本站掃描錄入,僅供介紹圖書使用,錯誤在所難免,引用時請與原書核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