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803號
——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2015-8-11)
(2015)封民初字第1803號
原告:李某,女,漢族,農民,住封丘縣王村鄉杜莊村438號。
被告:杜某,男,漢族,農民,住封丘縣王村鄉杜莊村438號。
原告李某訴被告杜某離婚糾紛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起訴,同日本院決定立案受理。2015年7與9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答辯狀及開庭傳票。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8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李某經合法傳喚未到庭。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訴被告杜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李某負擔。
審判長 劉長軍
審判員 張 飛
陪審員 賀學云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 馬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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