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3324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2015-8-17)
(2015)譙民一初字第03324號
原告:王某,女,1986年8月14日,漢族,住安徽省亳州經濟開發區。
委托代理人:董志軍,安徽董志軍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3416199910529037。
委托代理人:趙洛平,安徽董志軍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證號:20143416021254。
被告:張某,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經濟開發區。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訴被告張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負擔。
審 判 長 張 凱
人民陪審員 王 燕
人民陪審員 許培勛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劉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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