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民初字第00784號
——遼寧省建昌縣人民法院(2015-8-14)
(2015)建民初字第00784號
原告楊XX
委托代理人王XX
被告姚XX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XX訴被告姚XX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權利所作的處分。原告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撤訴條件。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XX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洪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書記員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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