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喇民初字第00439號
——遼寧省建昌縣人民法院(2015-8-10)
(2015)建喇民初字第00439號
原告范xx,
委托代理人,梁xx,系遼寧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xx(王xx),
本院在審理原告范xx訴被告王xx(王xx)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在訴訟期間向本院提出書面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之申請,屬于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訴訟權利的自由處分,本院可予尊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彭九軍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書記員 李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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