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喇民初字第00343號
——遼寧省建昌縣人民法院(2015-8-12)
(2015)建喇民初字第00343號
原告張x。
被告馬xx。
本院在審理原告張x訴被告馬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張x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朱鵬翼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書記員 李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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