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65號
——遼寧省建昌縣人民法院(2015-8-8)
(2015)建大民初字第00165號
原告王x。
被告吳x。
原告王x訴被告吳x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姚建軍獨任審判。訴訟過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訴訟過程中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訴訟權利的自由處分,經本院審查合法有效,依法應準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一款(五)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王x撤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姚建軍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 張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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