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朔刑初字第195號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2014-10-8)
(2014)朔刑初字第195號
公訴機關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武某,無業。2013年5月29日因賭博被朔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2013年7月15日因涉嫌犯賭博罪經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一直在逃,2014年1月21日由朔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于朔城區看守所,2014年1月28日經該局決定取保候審,同年8月12日經我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現在其居住地候審。
被告人劉某,綽號“大胡子”,無業。2013年5月29日因賭博被朔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2013年6月26日因涉嫌犯賭博罪經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一直在逃,2014年6月28日由朔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朔城區看守所。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朔城檢公訴刑訴(2014)16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武某、劉某犯賭博罪,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朱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武某、劉某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5月中、下旬以來,被告人武某、劉某在被告人宋文元(已判刑)組織的在朔城區“金華祥”賓館地下室的賭場上聚眾賭博,被告人劉某負責給被告人宋文元收取漁利并為參賭人員放底;被告人武某也為參賭人員放底,從中漁利。在長達十多天的賭博中,被告人宋文元從中獲利兩萬余元,被告人劉某從中分得贓款七百余元;被告人武某非法漁利一千余元。
公訴機關同時提供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予以證實,認為被告人武某、劉某之行為已構成賭博罪,提請法院予以判處。
被告人武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被告人劉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中、下旬以來,被告人武某、劉某在被告人宋文元(已判刑)組織的在朔城區“金華祥”賓館地下室的賭場上聚眾賭博,被告人劉某負責給被告人宋文元收取漁利并為參賭人員放底;被告人武某也為參賭人員放底,從中漁利。在長達十多天的賭博中,被告人宋文元從中獲利兩萬余元,被告人劉某從中分得贓款七百余元;被告人武某非法漁利一千余元。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一、書證。1.戶籍證明兩份證實被告人武某、劉某的基本情況;2.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2013)朔刑初字第230號刑事判決書證實同案已決犯宋文元因犯賭博罪于2013年12月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3.朔州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兩份,證實被告人武某2013年5月29日因在朔城區金華祥賓館地下室借錢給賭博人員、牟取暴利、為賭博提供條件被朔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被告人劉某2013年5月29日因給賭博組織者宋文元看注并獲取回報被朔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
二、證人證言。1.證人苑某的證言證實其于2013年5月29日參與了金華祥賓館地下室的賭博,劉某(綽號“大胡子”)與武某在胡上給宋老四(同案已決犯宋文元)放底;2.證人李某的證言證實其在金華祥賓館地下室以推牌九的方式參賭,胡長叫宋老四,武某在胡上放底。
三、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同案已決犯宋文元的供述證實其于2013年5月起在朔城區金華祥賓館地下室“圍胡”,其共在胡上獲利兩萬余元,劉某(外號叫“大胡子”)在胡上幫其抽錢;被告人武某、劉某對各自的犯罪事實均有如實供述。
以上證據,經當庭宣讀、質證、認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武某、劉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武某、劉某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武某、劉某曾因賭博均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應在各自所判刑期中予以折抵。根據被告人武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適用緩刑。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武某犯賭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告人劉某犯賭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董玉晶
審判員 李世杰
人民陪審員 趙冬冬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書記員 賀越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