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麗蓮民初字第337號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2012-12-13)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2)麗蓮民初字第337號
原告:徐××。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吳××。
被告:麗水××醫院。住所地:麗水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韋××。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吳×。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王××。
原告徐××與被告麗水××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于2012年4月18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林旭紅擔任審判長,審判員何偉榮、人民陪審員朱文虎參加評議的合議庭,于同年10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徐××及其委托代理人吳××,被告麗水××醫院委托代理人吳×、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徐××訴稱:原告因“大便次數增多伴解黏液樣血便半年,加重一周”于2007年8月6日前往麗水××醫院住院治療。經腸鏡檢查,被診斷為直腸癌。2007年8月14日麗水××醫院對原告行“直腸癌骶前切除Dix0n術”,術后原告進行藥物治療并于2007年8月31日出院。之后原告分別于2007年9月15日、2007年11月5日兩次到麗水××醫院住院進行術后化療。2008年年初,原告直腸癌病情得以基本控制并穩定好轉,但原告卻發現性功能明顯喪失,即于2008年3月18日到麗水××醫院進行門診,當時原手術外科主刀醫師任某某與醫生王××口頭答復原告稱可能神經受到傷害,后遺癥(指性功能喪失)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時間方某某復。但術后近兩年原告的性功能仍無任何恢復跡象。為此2009年8月19日至9月16日先后三次前往麗水××醫院問診,被認定術后陽痿。2012年原告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就診,并進行陰莖硬度測試,各項結果均為“0”,事實上原告性功能已全部喪失,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初步認定原告陰莖勃起神經損傷。綜上,2007年8月14日原告在麗水××醫院接受“直腸癌骶前切除Dix0n術”,術后原告性功能至今不能得到恢復,顯然在麗水××醫院接受診療過程中,原告性功能已經受到不可逆轉的損壞。麗水××醫院在對原告診療過程某某在重大過錯。首先,在對原告行直腸癌骶前切除Din0n術中,院方未盡到審慎義務,根本沒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原告的骶前神經(即射精神經)及盆內臟神經(即勃起神經)。在手術記錄中,院方對是否有采取相關必要措施來保護原告的射精神經及勃起神經的內容也是只字未提。其次,院方未盡到風險告知義務。直腸癌手術后排尿功能和性功能障礙是常見的并發癥,但院方并未在《手術的知情同意書》中告知原告醫療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顯然,該案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并造成患者損害,麗水××醫院存在重大過錯。為此,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483.62元、交通住宿費3999元、營養費3000元、誤工費1957.8元、殘疾賠償金30971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0元、鑒定費2500元,共計471150元的70%即人民幣329805.3元。
被告麗水××醫院辯稱:一、根據原告的申請,浙江醫學會作出了鑒定,鑒定結論是原告的損害結果與麗水××醫院的醫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二、原告的整體盆壁被癌細胞侵犯,原告即使到其他醫院做手術,骶前神經和盆內臟神經也會受損。三、麗水××醫院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就進行直腸癌切除術。按當時國內的醫療水平,術后有40%的患者喪失性功能。在選擇直腸癌手術方案時永遠是生命第一,功能第二。2007年后,實踐中才考慮保留患者性功能。四、殘疾賠償金按六級傷殘計算,沒有依據,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0元請求過高。綜上,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本案作為侵權之訴,如果侵權責任構成因果關系要素不存在,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請。
原告徐××為證明其訴訟主張,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的證據有:1、身份證、組織機構基本信息確認表,待證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2、泰順縣衛生局、人事勞動局文件(泰衛[1999]65號、泰人勞[1999]63號、泰衛[1999]32號)、聘用人員名單、名冊表、繳費檔案、工資變動審批表,待證1989年4月份至今原告系泰順縣峰門鄉預防保健站站長,屬于衛生局工作人員事業編制,職稱為事業高級工的事實;3、手術知情同意書、入院護理評估表、使用特殊材料知情同意書、麻某某情同意書、手術記錄單,待證被告存在醫療過錯,即對原告行直腸癌骶前切除Dix0n術中,未能盡到審慎義務,根本沒有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原告的骶前神經(即射精神經)和盆內臟神經(即勃起神經)以及被告在術前未盡到風險告知義務的事實;4、門診病歷,待證術后原告發現性功能喪失后,于2008-2009年間多次前往被告處門診的事實;5、門診病歷,待證因性功能喪失2011年8月2日原告前往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就診的事實;6、門診病歷、陰莖硬度測試報告,待證因性功能喪失2012年3月30日原告前往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就診,并進行陰莖硬度測試,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初步認定原告陰莖勃起神經損傷的事實;7、收費收據、費某某單、差旅費發票、鑒定費憑證,待證原告因性功能喪失多次門診治療以及進行鑒定所付的相關費用。
被告麗水××醫院為證明其抗辯主張,在舉證期限內向本院提交的證據有:1、病案資料,待證被告為原告治療的整個醫療過程是符合規范的;2、醫療損害鑒定書,待證經過浙江省醫學會的鑒定,雖然醫學會認為被告在手術前沒有明確告知原告手術風險,存在過錯,但認為本病例在治療過程中導致可能造成的神經損傷是必然的,未盡告知義務與最后的損害不存在因果關系。
被告麗水××醫院對原告徐××所舉證據質證認為:1、對身份證、組織機構基本信息確認表、手術知情同意書、手術記錄單、入院護理評估表、使用特殊材料知情同意書、麻某某情同意書、門診病歷沒有異議;2、任職通知、聘用人員名單、審批名冊表是復印件,再由預防保健站蓋章,無法證明原告在此工作。個人繳費檔案是預防保健站蓋的章,不是人事部門所蓋的章。事業編制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不是原件,是復印件,對真實性無法判斷。麗水××醫院門診病歷記載2009年8月26日原告陳述直腸CA術后,性生活成功,未有精液排出。這說明2009年原告仍有性生活成功,之后的性功能喪失是否系原告自身原因造成;3、手術知情同意書對手術中為了徹底的切除癌細胞會損傷周圍血管神經有告知;4、對原告提供的治療費用單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33元病歷維護復印費,是否包括在醫療費范圍內,值得考慮。交通費票據中,同一天有兩個人的交通費,是不合理的。汽油費,是否系為治療該癥所花無法判斷。
原告徐××對被告麗水××醫院的證據質證認為:1、對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手術知情同意書并沒有詳細告知這種手術會導致性功能喪失,其中的文字非常概括,只提會損害血管和神經,但沒有明確講是什么神經,不能認為醫方盡到告知義務。對護理記錄、檢驗報告單沒有異議。手術記錄單中沒有講到醫方在行Dix0n切除術時對神經必要性的保護措施,這與其他成功的案例和學術要求的記載不一致。2、對鑒定書真實性無異議。鑒定結論2、3項顯失公某某正,醫學會作醫療機構過錯鑒定機構主體有異議,原告主張是醫學過錯,應當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來評定殘疾等級,不能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來評定。鑒定書的分析意見中,有“在手術中損傷神經難以完全避免”,這說明不是不可以避免,而是可以避免的。也確認了本案被告沒有履行告知義務,存在醫療過錯的行為與原告損害有因果關系。如果告知了原告,原告可以采取能夠保留骶前神經的手術,或放療化療等其他藥物治療,或到一些好的專業醫院治療。恰恰是院方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導致原告喪失了選擇權,造成嚴重后果。
經庭審質證,本院對原告證據作如下判斷:對證據1、3、4、5、6及證據7中的醫療費票據,被告經質證無異議,本院認為符合證據的三性原則,予以確認;證據2雖系復印件,但蓋有泰順縣峰門鄉預防保健站的公章,應認定其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可作為認定原告徐××的工作身份的證據予以確認;證據7中的病歷維護某某正規發票,不予認定;差旅費發票記載時間與原告就診時間相吻合,予以確認;原告未說明鑒定費系何時、何事產生,也未開具正規發票,不予確認;交通費票據不能與就醫時間、地點完全某某,酌情確定。汽油費發票不能證明系就醫所花,不予確認。
本院對被告所舉的證據判斷如下:證據1能客觀、全面反映被告為原告診療的詳細過程,但手術知情同意書中未明確手術中會損傷原告的骶前神經和盆神經;證據2系原告申請,本院委托鑒定機構所作的鑒定,該鑒定客觀分析了原告的病情與被告的診療行為,結論較客觀,本院予以確認。
經審理本院認定:2007年8月13日,原告因“大便次數增多伴解黏液樣血便半年,加重1周”到被告麗水××醫院就診,被告麗水××醫院以直腸癌收治入院。被告經肛檢、腹部MRI、腹部CT檢查、腸鏡檢查,診斷原告患直腸高分化腺癌,有手術指征,擬施直腸癌根治術(Dix0n術),并于同年8月13日將手術的有關風險告知原告,原告的妻子章某某在“術前小結、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名。該同意書在“手術中可能出現的意外和風險”中有“不可避免的鄰近器官、血管、神經損傷”的記載。8月14日,被告在原告全麻下對原告施行“直腸癌骶前切除術(Dix0n術)”,術中見“直腸下段有一約10×8×7cm大小腫塊,繞腸1周,腫塊下緣距肛緣約6cm,腫塊質硬,邊界欠清,部分侵出漿膜外,侵犯后盆壁”。手術順利,同年8月31日,原告出院。之后,原告病情好轉,卻發現性功能明顯喪失,遂于2008年3月18日到被告門診就診。2009年8月19日,原告又到被告處就診,門診病歷記載“病史前述,直腸癌術后一直陽痿,診斷為直腸Ca術后ED”,給予藥物治療。之后,原告為此多次在被告門診就診,病情未見好轉。2011年8月2日,原告到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門診就診,服藥后病情仍無改善。2012年3月27日,原告到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門診就診,并于3月30日進行“陰莖硬度測試”,初步診斷:陰莖勃起神經損傷。原告為此在仁濟醫院門診花藥費272元、診療費14元,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花醫療費164.6元,花住宿費188元。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提出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本院委托浙江省醫學會進行鑒定。浙江省醫學會組織有關專家根據原、被告提供的有關材料,醫患雙方陳述及對專家提問回答,分析認為:患者“直腸惡性腫瘤”診斷明確,手術有指征,術式合理,治療過程未見過錯。患者術后出現性功能障礙(勃起障礙),屬于該類手術較為常見的并發癥,患者系直腸惡性腫瘤,且腫瘤巨大、低位,在手術中損傷骶前神經、盆神經難以完全避免。醫方在術前、術中、術后均未告知患者該手術可能出現性功能障礙的并發癥,未盡到詳盡告知義務,存在過錯,但該過錯與患者損害后果無相關性。為此鑒定結論為:1、麗水××醫院在對患者徐××的診治過程某某在醫療過錯;2、醫療過錯與患者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3、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本例損害后果為二級乙等(三級傷殘)。
另查明,原告徐××系浙江省泰順縣衛生局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1999年被聘用為峰門鄉預防保健站站長。
本院認為:原告因患直腸癌到被告處就醫,被告對原告的診斷明確,并施直腸癌骶前切除術(Dix0n術),手術順利。原告術后恢復良好,但術后性功能障礙的并發癥給原告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傷害。直腸癌骶前切除術(Dix0n術)在國內系較成熟的手術,術后導致男性性功能障礙并發癥在臨床實踐中概率較大,但被告在術前未明確告知原告及家屬手術中可能損傷骶前神經和盆神經,可能出現術后性功能障礙并發癥,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使原告失去了做或不做該手術或在哪家醫療機構就醫的選擇機會。告知患者手術風險是被告在診療活動中應盡的法定義務,但被告違反該法定義務,主觀上有過錯,原告在術后確實存在性功能障礙的現象,被告應對未盡詳盡告知義務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責任比例以10%為宜。導致性功能障礙的原因很多,原告未提供其性功能障礙系被告的醫療行為造成的證據,故對原告主張其性功能障礙所致的經濟損失由被告承擔70%的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的醫療費、住宿費以實際票據為據;交通費根據原告的就醫地點、次數,結合交通費票據,支持2000元。原告于2007年在被告處住院治療的20天為其自身疾病治療的時間,不能以該天數作為本案的誤工天數,且作為有固定收入的人員,原告不能提供其因本案實際減少收入,故對其主張誤工費1343.2元之訴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傷殘等級被評定為三級傷殘,原告按照六級傷殘計算殘疾賠償金,本院不持異議。原告未向本院提供鑒定費2500元的用途、原因,也未提供正式發票,故對原告要求賠償鑒定費2500元之訴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未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營養加強的意見,故對要求賠償營養費之訴請,本院不予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18000元。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徐××因本起診療所造成的醫療費450.6元、交通費2000元、殘疾賠償金309710元,共計人民幣312160.6元,由被告麗水××醫院賠償10%即人民幣31216.1元;
二、由被告麗水××醫院賠償原告徐××精神損害撫慰金計人民幣18000元;
上述款項限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付清。
三、駁回原告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50元,減半收取1075元,由原告負擔675元,被告負擔4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林旭紅
審 判 員 何偉榮
人民陪審員 朱文虎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代書 記員 江煜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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